湖北出现首例家用汽车退货 购车未满1个月刹车失灵
湖北日报讯 (记者赵峰、通讯员杨巍、罗自立)自去年10月1日汽车三包规定实施以来,目前已超过一整年,记者昨从省质监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获悉,我省出现了首例利用“三包规定”实现家用汽车退货的案例,车主、经销商、生产商已于本月初达成退货协议,具体事宜正在进行中。
今年8月,武汉一车主购买了一辆合资品牌汽车,在购车未满1个月、行驶距离未超过700公里时,出现刹车失灵的制动系统故障,于是要求退车。10月初,经销商经过层层汇报,终与车主达成一致:车辆故障符合汽车三包规定的退换车条件,与汽车厂商取得联系,予以退车处理。
省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一年来,通过第三方争议调解处理的案例共计168起,其中退换1起,双方达成一致进行维修120起,三包规定不予支持47起。从三包规定支持案例的故障发生部位来看,发动机故障达到30起,排名首位;之后依次是电气设备、传动系统、车轮和轮胎、制动系统等。
对于近三成争议案例不获支持,省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主要原因是消费者对三包规定的要求不清楚。该规定表明,自销售商(4S店)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 60日以内或汽车行驶3000公里以内,属于退换期限;2年以内或行驶50000公里以内,属于先维修后退换期限;3年以内或行驶60000公里以内,属于维修期限。“消费者在购买家用汽车时,一定要索要并保存好发票和各类出厂凭证。”该负责人表示。
曾被寄予厚望的汽车三包,缘何落地难?某国产品牌汽车经销商负责人认为,主要是因为生产厂商对汽车三包的支持力度还不够大。该负责人表示,作为经销商,一般会尽力为消费者着想。维修,经销商基本可以自行完成,但退换必须要与生产厂商联系,难度相当大。现有汽车经销体系下,生产厂商仍占据绝对强势地位。
对此,省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负责人也很无奈,汽车三包规定对汽车厂商,的确缺乏强制执行力。
此外,高昂的成本和繁复的手续,也让消费者退换要求陷入尴尬,比如仅需要出具“汽车检验检测报告”一项,就得要消费者付出十分巨大的财力、时间和精力。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