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第十届五次会议精神,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普法办、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15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鄂普法办[2015]3号)要求,现就我局2015年 “12·4”国家宪法日、全国法治宣传日系列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六五”普法规划、法治湖北建设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突出开展宪法宣传,大力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紧紧围绕体育中心任务深入开展《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等重点体育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推进“五个湖北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11月底至12月底,各单位可根据具体实际合理安排时间、节点。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会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十三五”时期的发展理念、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推动全社会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落实好“十三五”时期各项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奋斗。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法治观念和法律原则,让人民群众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自学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深入持续开展体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要结合体育工作实际,在体育系统及全社会深入开展《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等重点体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继续扩大体育法规知识的社会影响,为推进建设体育强省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五、具体内容及形式
1、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各单位、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在12月4日节点时间,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口号、张贴宣传画、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开办宣传橱窗、板报,举办法制宣传展览,举办法学讲座、座谈会,举行法治文艺汇演,组织法律知识培训、竞赛、考试等多种形式开展以宣传《宪法》和体育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2、积极配合、踊跃参加省、市、区司法部门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的以“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主题的系列法制宣传活动。
3、按照省普法办2015年无纸化学法用法统一考试的通知要求,组织局机关公务员参加全省2015年学法用法无纸化统一考试。
4、结合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直属单位年度普法和法治体育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六、活动标语
1、弘扬宪法精神 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2、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湖北
3、弘扬宪法精神 树立宪法权威
4、尊崇宪法 学习宪法 遵守宪法 维护宪法
5、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大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6、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共筑伟大中国梦
七、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带头作用,切实加强指导,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要按照通知要求,把做好今年“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日宣传活动作为下半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策划,周密安排,步调一致,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2、围绕中心,紧扣主题。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主题,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宣传、报道活动的开展情况,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
3、创新形式,务求实效。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善于利用身边人和身边事,以案说法,让干部职工在喜闻乐见中深受教育;要切实保证宣传工作的力度,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要注重发现和搜集学法用法的生动事例和法制宣传工作先进事迹、典型经验,总结推广,促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持久深入、健康有效地开展。
4、认真总结,及时报告。“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日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报告。报告内容要翔实,通过有关数据、图片和典型事例反映本单位、本部门活动开展情况、主要成绩和典型经验,并请于12月20日前,将报告电子档上报省体育局政策法规与宣传处。
联 系 人:孙 勇 联系电话:8731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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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