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局实行药品零售差异化监管

19.05.2015  16:39

  日前,宣恩县局实行药品零售“许可分级、监管分类”的差异化监管方式,建立药品零售分级升降和退出管理机制,完善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长效机制。

  一是实行分级分类监管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根据不同级别确定监督检查的层级、方式、频次,综合应用跟踪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验等多种形式加强管理。对三级药品零售企业,每2年至少进行1次跟踪检查,每年至少进行2次日常监督检查,采取严格的措施加强监管;对二级药品零售企业,每3年至少进行1次跟踪检查,每年至少进行3次日常监督检查,采取较严格的措施加强监管;对一级药品零售企业,每年至少进行2次日常监督检查。

  二是实行分级分类监管与电子监管有机结合。充分利用计算机系统自动识别处方药、特殊管理药品及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的功能,自动控制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范围、经营的品种及销售数量的功能,加强对各级药店经营范围和经营品种的有效管控,同时对药品有效期进行跟踪控制,实行近效期药品预警提示,过期药品自动锁定和停止销售等。

  三是实行分级分类监管与动态监管有机结合。在日常监管中,对经营条件达不到相应级别标准要求的、擅自降低经营条件的,将按照药品GSP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核减其经营范围,降低经营级别;对管理不规范且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视其情节依法责令其整改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两证”。

  (信息来源: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