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多措并举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创建工作
2014年以来,宣恩县按照《中共宣恩县委 宣恩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多措并举,扎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创建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年初,宣恩县就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为正、副组长、9个乡镇及县直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开展创建活动。县委、县政府先后召开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创建工作专题会,研究出台了《中共宣恩县委宣恩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县乡村各级、各部门对照模范县的指标,明确各自目标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县创建办认真抓好测评验收,推进创建目标如期实现。
二是搞好宣传引导。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借助“湖北省第六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开展,以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为主阵地,借助于宣恩电视台、《宣恩网》等媒体,全方位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抓好载体,搞好引导。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六进”活动,引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创建工作。
三是注重统筹协调。县民宗局认真履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责任,扎实做好宣传引导 、统筹协调、典型示范、检查督办、测评验收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创建工作。
四是促进加快发展。围绕“两个共同”的发展主题,把创建模范县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目标任务相结合,与加快武陵山试验区建设相结合,加快发展,让人民群众在参与创建活动中得到实惠,提高幸福指数。今年8月,宣恩县高罗乡、晓关侗族乡被表彰为省级文明乡镇,宣恩县高罗乡板寮村、椒园镇水田坝村、万寨乡伍家台村、沙道沟镇两河口村等4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获省级文明村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