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获刑19年!沙市区法院公开宣判毕氏兄弟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10月27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毕某全等16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公开宣判,16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
1999年以来,被告人毕氏兄弟二人从沙市东区转至沙市区园林路一带从事房地产开发。2000年以来,为快速攫取经济利益,毕氏兄弟陆续招募纠集被告人朱某、叶某、吴某某等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为其效力。2003年,毕某全注册成立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又以此为依托,逐渐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并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藐视法律法规,通过承接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先后实施对拆迁户持刀殴打、强拆房屋、开发住宅区多次违规超建、暴力抗法,侮辱、殴打教师和在校学生及家长,非法购买、非法持有枪支等一系列有组织、有计划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黑恶名声大噪,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生产经营和执法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清晰,分工明确。被告人毕某全对该组织进行管理和控制,是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毕某贤负责执行毕某全的命令,指使和亲自参加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系骨干成员;被告人朱某最早加入该组织,为该组织早期树立非法权威起到重要作用,系骨干成员;被告人吴某某、朱某某早期加入,在实施犯罪活动中表现积极,并管理甘某某、周某等人,系骨干成员;被告人叶某、刘某某、袁某某、段某、周某等十一人陆续加入该组织,参与实施了部分违法犯罪案件,系一般参与者。
沙市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毕某全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并处相应的附加刑。
来源:沙市法院 责任编辑:邓昭玲 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