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积极宣传贯彻《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为认真落实省人大关于《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要求和省工商局实施《条例》总体部署,省消委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电台、报刊、网站、新媒体等传播媒介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采取公益广告、报道、专题片、专栏、访谈、宣传标语等方式对《条例》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扩大《条例》的社会知晓面,营造学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与主流媒体联合开办专栏进行宣传。省消委与《湖北日报》、《荆楚网》、《湖北日报网》、湖北广播电视台湖北之声等主流媒体联合开办专栏,宣传解读《条例》。1月30日,《湖北日报》刊发《条例》全文、《条例》解读、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文章。3月13日,省消委邀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戴盛仪一同上线《荆楚网》、《湖北日报网》;4月26日,进入湖北广播电视台湖北之声《直通1046》节目直播间,宣传解读《条例》。
二是利用新媒体举办《消费教育大讲堂》进行宣传。3月6日,省消委举办《荆楚消费教育大讲堂》,邀请省人大法规审批处处长郑文金从《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制定的主要过程和亮点、总体思路和主要制度设计三个方面对《条例》进行全面解读,斗鱼全程直播,近17万人收看了直播。
三是通过电视访谈进行宣传。3月13日、3月15日、4月27日、5月6日,接受湖北经视专题采访,省消委就《条例》消费预付卡、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欺诈、个人信息保护、商品房、家用汽车等消费者密切关心的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点评案例,并提出了消费警示。
四是发挥相关单位优势进行宣传。积极发挥省通信管理局、省银行业协会和省保险行业协会资源优势,省消委制发商请函联合他们开展《条例》宣传。5月1日,省通信管理局向全省手机用户发送“一朝学法,终生受益——《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于2018年5月1日施行(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宣)短信4125万条。5月1日至7日,省银行业协会、省保险行业协会开展《条例》宣传周活动。省银行业协会组织了全省13家银行4611个营业网点采取LED屏全天滚动播放宣传口号、营业厅堂内流动式宣传、厅堂微沙龙集中宣传、发放宣传手册宣传、网点门前设点宣传、走进社区宣传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印发宣传手册231958册,6930名员工参与宣传活动,走进小区宣传200余次,撰写活动宣传通讯稿20余篇、微信推文2篇、微信视频宣传片10个。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了全省74家会员公司采取LED电子屏幕全天滚动播放宣传口号、内外网平台广泛宣传、营业厅堂内流动式宣传、发放宣传手册宣传、走上街头面对面等方式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印发宣传手册68458册。
五是利用自媒体进行宣传。通过省消委官网、微信公众号、《荆楚维权》杂志、宣传展板、宣传画、宣传手册等方式进行宣传。印刷宣传画200套,《条例》学习手册20000册。3月15日,省消委开展“3·15消费维权进社区”活动,设置《条例》宣传展板、讲解《条例》知识、张贴《条例》宣传画、发放《条例》学习手册。
六是联合消费维权办公室等单位进行宣传。省消委向省重点行业消费维权办公室及相关企业制发了“关于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通知(200余份),各单位高度重视,根据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编印学习手册、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学习培训、做好法规衔接。
七是扎实推进《条例》贯彻实施。省人大《消保条例实施工作方案》安排省消委参与完成的工作共17项。其中,2018年全年性需要完成的工作14项,持续性实施的工作3项。省消委认真制定工作清单,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内容、提出工作要求、强化工作责任,排出时间表、指定责任人。《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按照工作清单和时间节点有序、有力、有质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