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宣传贯彻《湖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

21.12.2015  10:33

(厅水保处)近日,省水利厅在武汉召开专题会议,就《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宣传贯彻。水保处负责人详细解读《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厅机关有关处室及各市、州分管负责人进行交流讨论,并就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进行了部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唐俊出席会议并讲话。 

唐俊强调,《实施办法》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紧扣《全国水土保持2015—2020发展规划》,体现了地方性法规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各级要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最关键的就是要准确把握该办法的重点内容:一是强化政府和部门的责任;二是强调规划的引领作用;三是突出预防保护制度;四是明确综合治理要求;五是完善监督和监测工作;六是强化法律责任。 

唐俊要求,一是要重视宣传。各地要将《实施办法》与《水土保持法》的学习宣传作为“十三五”期间全省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和核心内容,尤其是要摆在今年年底和明年全年水土保持工作的头等位置,切实抓紧抓好。二是要全面宣传。要大力宣传《实施办法》原文,宣传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取得的成效和改革新成果,要集聚全社会关注和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正能量。同时也要重点曝光一批不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生产建设项目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三是要深入宣传。要切实抓好水土保持系统的学习培训工作,使广大水土保持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条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四是要制定工作方案。要落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落实责任人员具体抓的工作局面,特别是要对重要条款要逐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统筹安排,确保宣贯工作取得实施。五是要健全配套法规体系。要积极争取人大和政府部门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做好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完善工作,并对涉及水土保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与《实施办法》不一致的,都要进行修改,力争在2016年上半年健全完善水土保持制度体系。 

厅办公室、规科处、政法处、水政监察总队、省水保监测中心、厅宣传中心,省水科院、省设计院负责人和各市、州水利局分管领导、水土保持科(处)长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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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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