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贯彻《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努力开创依法治路新局面

07.06.2017  10:11

  正值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全力推进《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落实、并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要求扎实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之际,《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17年5月24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交通运输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全省交通法治建设的一座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省依法治路工作进入了一个法制化水平更高的规范化轨道。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特别是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努力开创依法治路新局面。


   一、深入学习,把思想统一到《条例》的精神上来

  公路作为国民经济大动脉,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对交通运输行业“当好发展先行官、建成祖国立交桥”的战略定位,我省公路建设发展成就显著,截至2016年底,全省公路总里程达到26万公里,位居全国第三,实现了100%的乡镇通国省道,100%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在公路建设迅猛发展的同时,公路保护的形势也日益严峻,非法占(利)用公路和擅自开挖公路、随意挪动甚至损毁公路附属设施和安防设施、滥砍滥伐护路林、在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房架线等严重危害公路的现象常发多发,尤其是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已成为公路安全的“第一杀手”,导致公路陷入前修后坏、屡修屡坏的怪圈,甚而引发路毁桥塌的重大事故,严重影响到我省公路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由于修订前的《条例》实施已达18年之久,既不适应上位法的变化,更不适应经济社会和交通运输大发展对公路路政管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条例》在科学总结省内外实际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专门针对部门职责不清、路产路权模糊、超限车辆毁路问题突出、服务和管理方式方法落后等问题作了一系列的科学规定和安排,站高谋远、明权晰责,优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监督管理职能,构建完善政府负责、部门联合、齐抓共管的公路路政管理机制,同时为进一步推进公路行政管理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和对接接口。

  《条例》是由省人大颁布的一部全面规范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它将国家、省关于依法管理公路的一系列政策和管理实践的成功经验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从法制层面建立健全了公路路产、公路路域、超限运输、服务监督等一系列相关的管理制度,是新时期我省公路路政管理的总章程。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好《条例》的学习,领会《条例》的要求,把思想统一到《条例》的精神上来。要制定宣传计划,把学习《条例》作为近期和今后相当一段时期普法宣传教育的重点,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特别是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加强组织领导,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分期分批对干部职工进行培训。通过深入学习,使广大交通运输干部职工掌握《条例》的指导思想、重要原则、主要内容和各项规定,不断强化依法治路意识,持续提高对公路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广泛宣传,为《条例》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保护路产和维护路权涉及到各行各业,关系到千家万户。《条例》不仅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而且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规范了公路路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一部社会性极强的地方性法规。要使社会各界都了解、遵守《条例》,关心和支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就必须广泛宣传《条例》。《条例》的宣传应按照“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务实进行。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特别是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带头做好宣传工作。要通过全省统一的电视电话会和层层召开的宣传贯彻动员部署会,推动宣传贯彻《条例》掀起高潮。省厅将利用《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等主媒体和《湖北交通报》、湖北交通网站、湖北公路网站等主阵地,登载《条例》全文和释义、解读,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主动与当地宣传部门、广播电视台、报刊杂志社和新老媒体机构取得联系,充分利用各种新旧媒体力量和自身官方网站、宣传橱窗等,开辟专栏安排《条例》讲座、领导专访,发表讲话文章、交流宣传贯彻的经验。要在超限检测站、收费站、城市出口、集镇、公路主要路段制作醒目的宣传标牌、标语或悬挂横幅进行广泛宣传。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拟定具体宣传计划,创新宣传方法手段,做到电视上有影、广播里有声、报刊上有文、公路上有标语。各地各单位要统一印发《条例》单行本和学习资料,通过培训会、座谈会、知识竞赛等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要印制《条例》小册子、宣传单(品),通过收费站、服务区、候车亭等场所加强对社会人员的宣传教育;还要发挥自身优势,把《条例》内容编成小故事、小节目,通过“法律六进”和“送法进基层”等活动开展宣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主动协调,加强与公安机关以及其他政府部门的合作,组成联合宣传组进行宣传,增强宣传的辐射力与效力。有关部门以及各经营管理单位、新闻媒体单位,都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和以服务社会为己任的思想,共同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切实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合、齐抓共管的公路路政管理机制和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每年的五月,为全省“路政宣传月”,“七五”普法期间和今后的“路政宣传月”,要把《条例》作为宣传重点,通过形式多样和丰富多彩的方法,持久深入地学习宣传《条例》。


   三、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做好《条例》实施的基础工作

  《条例》相比修订前,调整范围大。新的《条例》内容更丰富、规定更明确、责任更明晰、要求标准更高,但从立法效力层次上讲,它仍然属于原则性的、效力层级较高的地方性法规,是我省公路路政管理法规方面的“龙头法”,在具体的路政执法实践中,需要依据《条例》的规定和根据《条例》的授权出台与之相配套的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相关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和办法,使《条例》真正为交通运输管理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一要制定出台相关规章和管理制度。《条例》规定了公路路产管理、公路路域管理、公路超限运输管理、服务与监督以及法律责任,内容全面,要求明确。重点在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的体制机制、路产路权全面建档管理、公路超限运输联合治理、服务与监督、公路管理法律责任和路政管理基础保障等六个方面,有许多新的规定和要求。为落实这些规定和要求,各地要逐条研究《条例》内容,充分利用地方自主立法权,做好实施配套工作。特别是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执法、人员经费本级财政保障、路产资料登记建档、公路用地范围和相关区域划定公告、执法信息化建设、超限运输系统化管理和实行严格的追责问责等方面,争取地方政府出台有力的支撑政策。

  二要抓紧清理、修改和废止不适宜制度。近年来,各地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制定了一些公路路政管理方面的制度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些制度规定在维护正常的路政执法秩序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条例》颁布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认真组织进行清理,对与《条例》不一致的内容,要及时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特别是一些效力层级较高、实践中有成效的规章制度,要通过修改和完善,形成有特色、符合《条例》精神的地方法规体系。

  三要认真研究与《条例》有关的配套问题。交通运输各部门要带头遵守和执行《条例》,把《条例》规定交通运输系统和公路管理机构该做的事首先做好。对《条例》作出的一些新规定和提出的新要求,要抓紧组织力量认真研究,尽快拿出落实方案和提出落实意见。特别在建立路政执法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治理、推动社会全员参与公路管理、超限运输源头治理、执法手段科技化信息化和服务社会公众等方面,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条例》的要求,理顺管理职责,规范执法流程,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


   四、加强监督问责,确保《条例》全面落实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既有落实《条例》的主体责任,也有落实《条例》的监督责任,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宣贯工作和执行实效,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交通运输建设发展全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议事日程。省厅及厅直单位带头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宣贯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有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布置,统一行动,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落实措施到位,监督执纪严格,切实把《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抓到实处,抓出实效。

  一要依法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切实将公路路政管理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相关职能部门、公路沿线乡、镇、村的重要工作内容,把执法经费保障、执法环境建设、超限运输治理、公路安全监管等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督促有关部门、群众组织以及交通运输相关企业、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各自职责,认真履职尽责。

  二要依法加强督导,强化《条例》执行力。“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建立省、市、县落实《条例》督导责任制,把《条例》的落实与年终目标考核相结合,一级监督一级,一级考核一级,层层对标抓落实。特别是新建、改建公路的规划与实施,公路的管养工程和安防工程建设,超限治理检测设施设备、管理平台建设和执法站所的标准化建设、服务监督信息供给这些具体规定,要按照《条例》要求,制定硬措施狠办法,抓好整改和纠错,限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是加强专项检查,落实责任追究。《条例》强化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完善了货运经营者和货运车辆驾驶人、货物源头企业和装载经营者、公路建设和经营管理单位的法律责任,各地要严格依照《条例》落实法律责任,依法实行问责制。当前,要特别注意把《条例》的宣传贯彻与正在进行的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结合起来,用《条例》的宣传贯彻深入有力有效地推进治超工作,把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作为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抓手,借好平台用好势,推动治超工作不断上新台阶、有新成效。省厅将配合省人大做好《条例》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密切掌握《条例》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推进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是《条例》贯彻实施的具体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要加强协调督导,当好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助手参谋,勇于担责尽责,促进《条例》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