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新规:线上线下车辆不一最高罚3万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李月媛通讯员杨阳)乘客乘坐网约车,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上预约车辆不一致的,网约车平台最高将被处罚3万元。昨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宣布,《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网约车安全问题,《条例》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建立对营运车辆、驾驶员的审查制度,不得向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或驾驶员提供网约车营运服务信息对接;保证线上约定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网约车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应急报警、录音录像、数据实时传输、服务评价等功能的营运设备;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实时准确传输车辆管运信息,设立24小时服务投诉、举报咨询电话,并对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致乘客受损害的,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如果违反以上规定,将处5000至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至3万元罚款。网约车平台公司及驾驶员违法使用、泄露乘客个人信息的,处2000至1万元罚款。
网约车平台公司连续2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评定不合格的;接入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线上约定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不一致,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都将被吊销网约车经营许可证。
网约车平台公司及所属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吊销网约车运输证:发生较大及以上交通运输安全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或车辆使用年限达到8年,拒不退出网约车营运的。《条例》还明确,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至2000元罚款:议价、拒载、故意绕道、途中甩客的;未按照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和标准收费的;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客运站、旅游景点等地违规揽客、不服从管理的;未经乘客允许另载其他乘客等。情节严重的,吊销从业资格证。
此外,驾驶员未随车携带从业资格证、巡游车道路运输证或者网约车运输证的;未保持车身内外整洁的;在车内吸烟或者营运中进食的;未按照乘客意愿使用空调、音响等服务设备的,将被处以50至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