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全省首次拟计入员额检察官人选
本网讯 (记者 漆青梦) 12月21日,湖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召开第3次会议,审议全省检察院首次拟计入员额检察官人选的专业资格。遴选委员会从学历、任职资格、工作经历、考试考核情况、任职时间、廉政情况、是否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等方面入手,着重考察拟选对象的法律专业素质和独立承办案件的司法业绩、司法能力。
会上,湖北省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作《关于提请审议第二批试点检察院首次拟计入员额检察官专业资格的报告》,就检察官员额计划和全省首批检察官入额遴选考试考核等情况作说明。随后,由11名专门委员和专家委员组成的遴选委员会,开始详细审议全省第二批118个试点检察院3409名拟计入员额检察官人选相关资料,并按照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差额表决,从中确认进入员额制检察官建议名单。
据湖北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湖北省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主任金鑫介绍,该省130个检察院现有检察官6483名,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59.5%,超过了中央确定的39%的检察官员额控制目标。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该省严格标准,经过制定方案、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提出人选、专业审议、决定人选、确认定岗等八道程序,开展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工作,择优选任检察官。目前,全省第一批12个试点检察院的检察官遴选工作已于今年7月完成,确定入额检察官516名。第二批118个试点检察院首次计入员额检察官的考试考核和初步审核工作已基本完成。
湖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主任吴汉东指出,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是本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从专业资质角度对检察官的入额进行把关,提高检察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遴选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关系到湖北省检察官队伍的素质和检察工作的发展,责任重大。要把握好中央、省委关于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的有关精神,遵守遴选委员会的定位和遴选程序,严格遵循遴选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抓住遴选的审查重点,真正让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能够独立办案的人员留在员额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