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审议人体器官捐献条例 “上门登记”呼声高

30.05.2014  10:30

  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赵贝

  “第十四条‘登记机构可以通过邮寄、网络传输、发放登记表等方式,为捐献人办理登记提供便利’,该条例应该将‘发放登记表’改为‘上门服务’。”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分组审议。

  审议期间,多名委员建议“上门登记”应入法。去年11月,本报报道一名“病危小伙欲捐遗体却被告知不上门服务”的事件,在分组审议时多次被委员们提起,明确将“上门登记”写入《条例》的呼声很高。《条例》草案规定,省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

   全国需器官移植患者每年有150万

  武汉是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首批10个试点省市之一,2011年该项工作由武汉扩大到整个湖北。2010年,我省实现捐献2例,2011年8例,2012年26例,2013年增至97例,但每年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有4万例,供需矛盾突出。

  从全国来看,每年因病需要器官移植的约有150万人,但仅有1万人能接受移植手术。供需矛盾突出,导致一些问题和潜在风险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