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审计署如何发现案件线索:严格保密 专人专办

19.06.2014  12:06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出重拳反腐,截至目前已至少有30名省部级及以上官员落马。

  对于过去一年多来的反腐力度,审计人员的感受比普通人更真切:工作量比过去明显增大了。2013年,审计署向司法、纪检和有关部门移送各类案件线索和事项400余起,涉及责任人员1300多人。这其中,涉及中石油的腐败案件线索就近20起。

  由于审计工作本身并不具备查办案件的职权,发现一些案件线索后,将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如备受关注的铁道部刘志军案、民航系统李培英案、国家开发银行王益案、邮储银行陶礼明案等重大案件查处,都发端于审计。案件线索在审计发现后至有关部门办结前,均属于保密状态。

  审计署每年都会在门户网上不定期公告“已办结违法违纪案件和事项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开有关部门向审计署反馈的案件线索办结情况。

  被公众称之为反腐“尖兵”和“利剑”的审计机关,是如何发现、处理、移送案件线索的?

   蛛丝马迹”牵出大案要案

  备受关注的刘志军案,就是由审计署发现的线索“”出来的。事实上,很多大案要案的线索,都缘起于一笔资金或一份合同细微之处的不合规。

  今年以来,审计署公布了54起已办结违法违纪案件和事项的处理情况,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柱兵受贿案赫然在列。他的落马,源于审计署的一次常规审计。

  2011年5月,审计署一个审计组在对一家综合性金融控股集团下属的锰矿公司进行审计时,一项240万元的支出进入审计人员的视野——这笔钱支出的名义是向北京的两家工贸公司支付咨询费,分别为100万元和1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