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审计局建立“四化”模式 提高法治建设水平
今年以来,围绕适应依法审计新要求,黄冈市审计局扎实组织开展“法治建设深化年”活动,重点针对审计机关法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四化”模式,确保依法独立履职尽责,提高审计机关法治建设水平。
一、常态化宣教机制。针对审计人员外出多、时间长等特点,统筹审计机关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大力实施“五学”。一是党组中心组“领”学。全年党组中心组开展法治专题学习不少于3次,各科室负责人全部参加法治知识学习;二是冬季轮训“专”学。拿出一周时间,集中开展专题辅导、法律讲堂、案例交流,业务讲解、廉政谈话、保密培训等学习培训;三是日常工作“网”学。利用法宣在线、“法治大别山”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积极组织干部开展网学网考,每季度进行督查和提醒;四是实践锻炼“跟”学。积极组织参与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审计项目,选派部分审计人员到省审计厅上挂锻炼,在实战实训中提高审计人员依法审计能力;五是平时“活”学。坚持“开门”学法,灵活开展参观廉政法治文化、集中收看《法治中国》和交流体验其他机关执法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拓宽法治视野。
二、规范化制度保障。针对审计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法律源头、行为规范和结果公开上制定了一系列制度,确保审计“于法有据”。在法律源头方面,修订完善了《购买社会服务管理与考核办法》,明确审计机关购买社会服务管理的准入条件、方式和监管模式,厘清审计机关和社会服务管理机构的法律职责。同时制定出台《关于完善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意见》,围绕审计独立原则、审计法定程序、审计法定内容、审计项目覆盖等方面制定系列规则,重点解决政府投资审计中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的问题,防范审计法律和廉政风险。在审计行为规范方面,制定了《审计业务规范》、《审计业务会议制度》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审计底稿、审计证据和审计报告等法律文书的取得和制作,着重明晰审计小组在项目实施和审计机关在项目报告阶段操作规程。在结果公开方面,制定了审计结果公告、审计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管理等系列制度,确保审计结果公开合理合法合规。
三、多级化防控体系。为进一步强化审计机关内部控制,建立“五级一查”审计质量把控标准和责任体系。一是以审计小组为主体的一级防控,着重就问题的查处和小组会议进行把控;二是以业务部门为主体的二级防控,着重就证据合法性和问题的异议作出专业判断;三是以专职审理机构为主体的三级防控,着重就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审理并及时反馈,同时定期督查审计意见的执行情况;四是以分管领导为主体的四级防控,分管领导在带队审计时,必须参加审计的有关会议讨论,并在审理后再次把控;五是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体的五级防控,凡是以审计机关名义出具的报告,主要负责人都必须参与会议审定和最后签批。在五级防控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审计项目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审计程序、审计控制制度、审计证据、审计结果文书、审计成果等内容,发现问题严格整改落实,多层次防控审计质量风险。
四、立体化法治队伍。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加强党组的核心引领作用。今年3月,市审计局党组召开全市审计综治法治工作会议,对审计法治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并出台了《2017年度全市审计法治工作要点》。围绕打造法治建设全员责任落实体系,出台了《黄冈市审计局目标责任制管理及考核实施办法》,并全面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到科室、到个人,对引起行政诉讼或复议的在考核中给予一票否决。在此基础上,专门拿出人员编制,从基层遴选了2名具有法律知识背景的工作人员负责法治建设工作,聘请1名专业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合同行为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法律事务,促进不断提高审计机关法治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黄冈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