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审计厅深入学习贯彻审计署《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履职尽责的通知》精神

28.03.2016  09:07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履职尽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省审计厅及时转发全省审计机关,组织认真学习,并提出明确贯彻要求,深入推动全省审计机关依法履职、积极尽责。

  一是认真学习,提高认识。3月7日,省审计厅组织召开厅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刘家义审计长关于履职尽责的指示和《通知》精神,并结合新常态下对湖北审计工作的新要求,提出了全省审计系统贯彻落实《通知》的三点意见和要求。首先要从法定义务、职责要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严格依法履职尽责的极端重要性;其次要从审计机关紧密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审计制度改革方面,结合湖北审计工作实际,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依法履职尽责上来,以实际行动落实上级精神;其三要从始终坚持审计职责权限法定、审计程序法定、审计方式法定、审计标准法定和审计保障法定方面,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充分发挥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

  二是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在审计部门“适应新常态    践行新理念”、积极有效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的历史时期,要求全省审计机关要做好五项“”、“”工作:一是抓审计计划、促应审尽审。有深度、有重点、有步骤、有成效地推进审计全覆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二是抓权力清单、促依法履职。坚守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原则,对于超越法定审计职权的事项,审计机关不得进行审计监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是抓审计管理、促质量提高。对审计执法全过程进行监督控制,确保每一个审计执法项目都经得起法律、历史的检验;四是抓制度完善、促依法审计。按照审计改革的新要求,修订、完善各项审计管理、执法等制度办法,把审计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五是抓队伍建设、促本领提升。进一步全面提升审计人员依法履职尽责本领,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纪律严的审计铁军。

  三是追责问责,加强监督。要求全省审计机关进一步明晰执法责任,明确每个审计执法岗位“干什么”、“怎么干”、达到“什么标准”、承担“什么责任”,做到人人“明责”,全员“确责”。对不依法履职尽责,审计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严格追责问责,绝不姑息。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和审计事项,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及时、逐级上报,不得漏报、瞒报、迟报。对于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实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并将此项作为全省综合量化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审计厅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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