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密审查网 一网“捞起”漏犯五人
30.07.2014 17:20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本网讯(通讯员 余路 王应堂)日前,由咸丰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秦某等6人非法经营一案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24万元。至此,该院追诉的5名被告人均被法院作出了有罪判决。
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期间,秦某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修正药业营销公司购进价值人民币1094501元的阿奇霉素颗粒等药品,并先后销售给咸丰、来凤、利川等地药店及杨某某、周某某等四人,销售金额达1273667元。2013年4月,秦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但当案件被移送至咸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过承办检察官的认真核察,却发现其中尚存在疑点:秦某的妻子罗某某也共同参与了销售行为,且杨某某等四人从他俩手中购入的药品价值高达数十万元,如此高的数额明显不可能属于自用范畴。
经检察官提讯后发现,杨某某等四人采购完药品之后,直接又将其转卖给了来凤、鹤峰等地的药店,而他们同样未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为了有效维护药品市场经营秩序,该案承办检察官遂建议公安机关对罗某某、杨某某等五人立案侦查,在补充证据后,与秦某某一案并案移送至法院起诉,并得到了法院的采纳。
近年来,该院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工作中注重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力度,确保每一个证据都不留疑点,在不枉不纵的前提下,对漏犯漏罪依法予以追诉,有效维护了法律尊严,保障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30.07.2014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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