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审改办关于做好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试运行的通知

05.08.2016  13:39

  鄂食药监函〔2016〕5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分局、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加强中介服务监管,省审改办组织开发了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为做好此平台的试运行工作,现将《省审改办关于做好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试运行的通知》(鄂审改办发〔2016〕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入平台的机构

  1.全省各市州局所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2.省局技术审评核查中心,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

  3.省审改办《省级暂保留、调整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鄂审改办发〔2016〕10号)文件规定的“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

  二、平台注册及运行

  (一)注册。请相关机构于2016年8月15日前登录省中介服务网(http://221.232.224.68)注册,完成基础信息录入。2016年8月16日-8月25日,由省局对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

  (二)运行。2016年9月,中介服务网试运行,各有关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应提供网上信息咨询。业主在网上发布采购信息,供需双方在网上“双向选择”,达成交易。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局要高度重视,督促本辖区内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完成注册和信息录入工作。省局有关业务处室要督促本领域内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完成注册和信息录入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审改办的统一部署,按时间节点组织好上线试运行工作。

  (二)请各市州局将本通知在本部门政务网站公开,并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注册和信息录入。各市州局,省局各有关单位于8月10日前将中介服务工作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省局,并于8月22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注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局。

  (三)2016年9月上网试运行后,中介服务要在网上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机构要充分利用这一契机,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联系人:行政审批办    谢  晋  87111522                人事教育处    胡玉强  87111579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