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验动物进口登记与出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17.12.2015  11:35

1.《湖北省实验动物进口登记与出口管理》的出台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实验动物是生命科学发展的基础和重要支撑条件,直接关系到科学实验的质量、公共卫生安全和人类的身体健康。201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国家科技部将“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单位指定”和“实验动物出口审批”的行政许可权限下放到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为此,湖北省科技厅将负责全省各单位和个人的实验动物进出口管理工作。

随着我省生物产业的发展和对外科技科技交流合作的增多,从国外引进实验动物原种和出口实验动物的单位和个人越来越多,但相应的这些新情况、新形势也对我省实验动物管理提出新问题。如进口实验动物是否符合我国的微生物要求、引入的新发病原体对实验动物的影响、如何控制进口实验动物对我省设施和实验动物群体的污染等等。因此,制定《湖北省实验动物进口登记与出口管理办法》,使得我省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促进各单位依法开展实验动物进出口工作,是保证我省实验动物的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是保障科研工作的质量和生物产业发展的需要,是保护和开发我省特有实验动物种子资源的需要,也是我省实验动物工作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2.文件起草的主要依据和过程有那些?

起草《湖北省实验动物进口登记与出口管理办法》主要依据《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规定:实验动物管理实行许可证制度;实验动物的出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应用从国外引进的实验动物以及将引进的实验动物转作种用动物时,应当遵循国家的相关规定并严格管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中,  “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单位指定”和“实验动物出口审批”的行政许可权限下放到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省科技厅组织专班,调研了我省实际情况和广西自治区实验动物进出口管理情况,同湖北省进出口检验检疫局进行沟通,参考科技部相关规章中管理思路,起草了管理办法,并向市州科技局、部分高校、企业和实验动物专家征求意见,经修改定稿最终出台了《湖北省实验动物进口登记与出口管理办法》。

3.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明确规范了申请和操作程序。明确规范了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单位指定、实验动物进口单位登记工作和实验动物出口审批的申报资料要求、申报程序及批复程序。规范后行政管理的意思清晰明确,便于各单位理解和申报,也便于我省进、出口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的实际操作。

二是明确了各方职责,强化了质量控制。办法规定: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应向登记单位登记。湖北省实验动物工作单位进口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单位须经申请并取得批复后开展登记工作。向国外出口实验动物,应报省科学技术厅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出口手续。出口应用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物种开发的实验动物,还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关出口许可后,方可办理相关出口手续。进口、出口实验动物的检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办理。进口的实验动物原种用于生产供应的,进入单位设施后,应再次隔离检测,经具备实验动物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供应等。进口实验动物原种进入生产供应和应用环节的管理,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这些规定以国家标准为基本要求,考虑国际惯例,将进出口的实验动物统一纳入我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要求。各方面、各环节主体分工明确,职责分明。

三是明确了监督及处罚机制。实验动物进出口工作实际上是实验动物来源与供应环节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在管理办法中加强了进、出口检查监督,规定了实验动物抽检、年检监督和处罚规定,该办法和《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规定的检查监督和处罚保持一致,使得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全面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