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全面实行水利工程建设分级监督管理新规定

08.09.2015  13:29

(张峰  朱开际)近日,省水利厅下发《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分级监督管理意见》,调整省、市、县三级监督管理范围,将原由省水利厅监管的2级堤防、100万亩以下大型灌区、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中型水库和中型水闸、3~30万千瓦的水电工程等项目监督管理权限,下放到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分级监督管理意见》规定,襄阳市水利局结合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印发了《襄阳市水利局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分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推进简政放权,强化履职尽责,合理划分分级管理职责,把县(市、区)级监管项目的投资上限由1000万元调整至2000万元;小农水、水土保持、小(2)型水库、小型泵站和水闸、5万亩以下的灌区、1万千瓦以下的水电工程和其他国家、省、市监管范围以外的单项工程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到县(市、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今后,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将按照新的分级管理规定,履行项目法人监管、招投标监管、开工备案、质量监督、验收管理、市场主体监管等职责。 

下一步,襄阳市水利局将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和简政放权,继续完善市县两级各负其责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体系,整合强化建设管理力量、充分发挥各级监管优势,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全面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以保障各类水利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目标的实现。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