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最严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解读

25.06.2014  12:17

  引言

  今天是第24个全国“土地日”,国土资源部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定为今年的宣传主题。

  土地是人类生存发展之本,节约集约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由之路,节约集约用地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紧要、这样迫切。

  一方面是建设用地需求将持续增长,另一方面是耕地总量和人均占有量不断减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土地资源亮起红灯。

  今年4月24日,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结合省情,制定下发 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 ,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战略目标。

  翻阅《通知》,蕴藏其间的协调发展、绿色发展、节约集约发展、创新发展的思路鼓舞人心。

  展望未来,随着《通知》要求的实施,“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城市居民望得见山、看得到水、记得住乡愁”的梦想定会实现。

  为了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通知》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推动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更好地贯彻实施,本报特刊登此专版,为您解读《通知》蕴藏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走节约集约之路 促经济转型发展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孙亚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提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积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湖北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坚持以贯彻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领国土资源工作。今年2月,湖北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节约集约用地问题。4月,省政府制定下发了 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   (鄂政发〔2014〕24号),对湖北省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进行总体部署。

  制定《通知》的必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将资源节约确定为基本国策和优先战略。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详尽阐述了城镇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问题,明确提出要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李克强总理也强调,发展是硬道理,节约是大战略,在城乡建设上要节约集约用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良田。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国土资源工作一系列新论述、新要求是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土资源工作的行动指南。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小土地、大发展”“要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上下功夫”。在此背景下,制定出台《通知》是湖北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的具体措施,是决心推动节约集约用地的尚方宝剑。

  “建成支点”是中央对湖北跨越式发展的科学定位;“走在前列”是对湖北转型发展新的要求。加快推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必须把握科学发展这个大方向,突出绿色GDP和民生GDP,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人多地少、人均资源占有量低是湖北的基本省情。节约集约用地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根本出路,对保障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起着基础性作用。因此,制定出台《通知》就是要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战略目标。

  近几年,湖北省通过部署开展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单位GDP地耗考核、土地利用综合监管“三个攻坚战”,全省节约用地意识、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是,仍然存在土地低效开发利用、基础设施贪大求洋等问题,与中央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和土地利用方式粗放并存的现实,是造成发展方式粗放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制定出台《通知》就是要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保障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主线,从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和更深层次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服务。

  《通知》的主要内容

  以“实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为标题发《通知》在全国少见,在中部六省属第一家,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节约集约用地的高度重视。《通知》从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完善土地市场建设、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措施、强化土地批后监管、落实共同责任机制5个方面,制定了19条具体意见,构建了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框架体系。

  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在规划管控上突出节约集约用地。规划的节约才是最大的节约。《通知》强调,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推动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等“多规合一”。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目的。同时,按照“好而快则先”的原则,对用地计划执行差别化、精细化管理,严格实行“土地计划跟着项目走”。

  完善土地市场建设,从资源配置上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知》深入贯彻落实全会决定,从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进创新和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三个方面作出制度性规定。《通知》明确鼓励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短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实行有偿使用等具体措施。

  健全用地标准,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中突出节约集约用地。用地准入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的重要关口。只有把好用地准入关,促进土地使用者按照规定的用途、方式使用土地,才能实现节约集约用地。为此,《通知》对新建工业项目准入条件、用地标准作出全面规定;制定“零地技改”的激励政策,即免交价款、政府奖励、指标倾斜,加快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实行“统一规划、分期供地”制度,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合理控制宗地出让规模;区别产业特点、引入社会资本,利用经济手段鼓励建设多层厂房;严格工业用地改变用途管制,严禁以物流中心、标准厂房、工业地产等名义建设批发零售市场和写字楼。

  强化土地批后监管,在盘活存量中突出节约集约用地。把土地利用的“后门”堵牢,最大限度挖掘存量是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环节。为此,《通知》强调要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并第一次提出由地方税务部门代征土地闲置费,整合部门优势,促进闲置低效用地消化处置。同时,明确建立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节约集约用地挂钩的税收调节机制,实行建设项目用地竣工核验制度,建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与节约集约用地成效挂钩制度。

  加强组织领导,在落实共同责任中突出节约集约用地。《通知》认真贯彻今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明确要求各地要将节约集约用地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强调要认真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着力构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

  《通知》是湖北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湖北省国土资源管理的中心工作。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在学习贯彻《通知》中,要做到学习理解走在前、宣传发动走在前、落实执行走在前。我们将以此为契机,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真正把《通知》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切实让节约集约用地深入人心、形成共识、服务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
湖北省档案馆关于实体档案暂停提供利用的公告
尊敬的利用者: 省档案馆正在开展库房档案调整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