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司法行政工作更大作为
□ 本报记者 胡新桥 刘志月
“湖北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就是要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这条主线,聚焦人民对安全、法治、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在依法加强社会治理、助推法治湖北建设、助力经济创新发展、推进民生事业发展、提升法律服务供给能力、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等6个方面实现更大作为。”湖北省司法厅厅长谭先振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党的十九大强调,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在谭先振看来,司法行政工作要立足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社会治理问题,实现社会持续安全稳定。
“我们将加强和规范监所管理,端正监狱戒毒工作指导思想,推进法治监所、平安监所建设,践行‘治本安全观’,提升民警改造能力。”谭先振说。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是湖北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平安创建的重要工作之一。
谭先振表示,湖北将推进构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体系,将人民调解融入网格化管理,深入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调解活动,鼓励律师参与涉法涉诉“千案化解”,继续推动律师进村(社区)、进信访大厅、进疑难案件。
“我们还将加快司法行政科技信息化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奖惩,落实对人户分离刑满释放人员户籍地和居住地双重管理制度,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日常管理和救助管理,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不脱管、漏管、虚管,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谭先振说。
党的十九大强调,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司法行政机关在推进全民守法中肩负重要职责。“我们将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与执法、司法主体联席会议制度、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制度。”谭先振透露,湖北还将抓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事业单位、基层“两委”干部等重点对象普法宣传。
谭先振表示,湖北司法行政系统将把增强法治宣传实效作为重要工作考核标准,坚持普治并举、德法相济、文化引领,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氛围。
党的十九大鲜明提出,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这其中蕴含着大量法律服务需求。”谭先振认为,司法行政部门管理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能为而且应当为湖北改革发展和“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有效法律保障。
谭先振说,湖北司法行政系统将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产权保护等关键领域改革、振兴实体经济、壮大民营经济等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为全省区域发展战略、自贸区建设等提供高端法律服务、扩大法律服务对外开放。
“我们还将加快省内律所规模化、专业化建设,培育几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涉外律所,为湖北企业‘走出去’提供跟踪法律服务。”谭先振表示。
党的十九大强调,要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湖北司法行政部门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尽快建成公共法律服务(行政审批)实体平台、网络平台、‘12348’法律援助热线平台,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谭先振表示。
谭先振透露,目前,湖北正在拓展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将人民群众急需的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信息指引、行政审批服务等全部纳入实体平台,将法律法规和案例查询、法律服务信用信息公开、法律服务投诉等纳入网络平台,法律咨询纳入热线平台,通过实体与虚拟并存,线上与线下互动,为群众提供可选择、公益性、市场化的法律服务。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谭先振说,对湖北司法行政工作来说,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也还存在。
目前,湖北全省律师等法律服务资源集中在武汉,偏远县市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匮乏;司法鉴定机构布局不合理,缺少区域性骨干鉴定机构,存在一批“僵尸”机构;全省公证行业从业人员少,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后,部分县市公证处公证员数量不足。
“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深化法律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谭先振表示,湖北将大力发展公证员和乡镇基层法律服务业,将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城市规模律师事务所到偏远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制定律师进村(社区)工作指导意见,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落实“一村一律师”制度,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法律服务;发挥法律服务行业互助,引导大型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与偏远地区法律服务机构对接互助。
谭先振表示,湖北将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深化律师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公证工作改革,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以改革促进法律服务能力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