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责任清单 制定《实施细则》市工商局狠抓“两个责任”落实
鄂州市工商局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简称“两个责任”),强力推进全市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省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等规定,在制定落实“两个责任”《实施细则》基础上,又结合实际,制定了《市工商局党委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市工商局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狠抓“两个责任”落实。
《清单》对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从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五个方面明确了23项责任。对党委书记、局长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从亲自研究部署、准确把握廉政状况、大力支持局纪委工作、高度重视廉政教育、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做廉洁从政表率、抓好班子和带好队伍七个方面明确了21项责任。对党委其他班子成员的共同责任从主动研究部署、支持查办案件、加强督促指导、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参加检查考核、严格廉洁自律及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其他方面的职责七个共性的方面明确了21项内容;又结合各自分管工作,明确了相应的个性责任清单,最多的达14项责任,最少的也有6项责任,人均8.4项责任内容。对纪委监督责任从协助市局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维护党的纪律、推进作风建设、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党内监督、督促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及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七个方面细化了32项责任内容。
《实施细则》不仅规定了党委领导班子“七抓一支持”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五带头”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委“一助四严”的监督责任,并明确了落实《清单》的“五讲五清述勤廉”等六项制度;而且强化了各级纪委的调查、核实、取证等监督职权,发现同级党委及其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可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和阻挠;同时,明确了监督程序,强化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通过制定责任《清单》和《细则》,不仅促使落实“两个责任”更有的放矢,而且通过落实《清单》和《细则》,可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