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实施意见加快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近日,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5〕6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湖北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出全面部署。
《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推进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重要保障,是构建与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遵循和抓手。主要内容包括实施意见和实施标准两部分,实施意见共分7个部分、26条;实施标准囊括了48项指标,对服务项目和内容、设施和设备、人员配备提出了明确要求。
总体看,《实施意见》呈现五个方面基本特点:一是突出标准建设。将标准体系建设作为首要章节突出,要求省有“五馆一场”、市(州)有“三馆一场”、县有“两馆一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实现“三室一厅一场”,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达到“五个一”,以标准促均等、促落实、促发展。二是突出现代性和开放性。如将公共文化数字服务、移动服务、流动服务内容列入服务项目,打造统一的公共文化数字服务平台,加强省、市(州)媒体公共文化频道、专栏建设等。三是突出社会参与。着重强调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要求建立全省公共文化服务竞购平台,将符合条件的社会文化场所纳入免费开放范围等。四是突出前瞻性。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鼓励通过共建设施、共享场馆、并网服务,探索整合公共文化资源,提升综合效益的有效途径。五是突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以专门章节明确“推进荆楚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具体举措,强化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群众需求相匹配,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省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各市县广播电视台、县级以上城镇数字影院全覆盖,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与之相配套的文体广场全覆盖,广播电视“户户通”、农村智能广播“村村响”、县级流动文化车全覆盖,公共文化服务整体水平优于、高于中部各省,走在全国前列。同时,要求建立对标准实施情况的年度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2018年组织全省范围的中期督查,2020年开展全面检查。积极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标准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