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武穴市工商局实施“四项”举措深化法冶工商建设
针对法治工商建设的新常态、新任务和新要求,我局按照上级部署,勇于创新,敢于突破,大胆实践,主动作为,通过“健全内控体系、规范自由裁量、实现全程监督、强化执纪问责”等举措,深化法治工商建设,实现工商执法质效双提升。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先后被评为全省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示范单位”、“法治工商建设先进集体”、黄冈市“法治建设先进单位”、 武穴市“行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政风行风评议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主要工作作法:
一、完善执法机制,健全内控体系
为促使全市工商系统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我局着力强化内部协作,打造执法权威,建立合理规范、行之有效的执法运行机制。
一是凝聚执法办案集成合力。按照“权责清晰、全面履职、上下联动、运转协调”的理念,制定并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执法办案工作的实施意见》。重视专业力量,在执法办案中实行“三个必须”,即:专项执法检查必须由专业股室牵头,专项执法检查小组必须有专业股室干部参与,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较大案件线索必须由专业股室人员作为案件主办人亲自组织调查取证;案件实行项目化管理模式,推行重大复杂案件独立专案办理机制,在办理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时,打破职责分工,按照“一案一组”,调动全局执法资源推进“多位一体”综合执法实践。
二是夯实执法办案基础保障。深化队伍建设,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将一批业务能力强、干事热情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充实到办案队伍中。落实经费保障,将人、财、物向执法办案一线倾斜,保障执法办案装备配备、办案人员外调和误餐补助等费用。理顺执法办案的运行机制,凝聚执法办案的集成合力。
三是完善执法办案约束制度。进一步细化直属机构和工商所的办案范围和处罚权限,严格按程序和权限执法办案,着重从立案、实施强制措施、告知、执行、罚没物资处理等环节进行规范。
二、坚持合理行政,规范自由裁量
尊重和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做到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适当适度,坚决杜绝为钱执法、依钱量罚,树立工商执法队伍执法形象。
一是推行案件监督前移。对一段时间内针对经营者相同的违法行为大批量立案,及时告知相关直属机构、业务股室启动“教育为主、重在纠正、苗头预警、轻违告诫”行政指导,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运用教育手段,指导行政相对人认识问题,纠正违法行为;对有违法苗头的相对人给予预警提示,防止违法;对轻微违法行为给予告诫规劝,及时消除违法。对市场主体登记类案件,法规股在核审前与当事人复核提取的证据是否客观、公正;是否对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提供指导;是否唯钱执法,杜撰案卷。
二是制定处罚裁量标准。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制度和标准,推行自由裁量的基准制度、先例制度和说明制度,根据违法行为的情形,明确580余项具体处罚的裁量标准,规范了办案人员的权力空间,防止权力运用的随意性。同时,我局对罚款5000元以上的案件全部由法规股统一裁量,解决同城同案不同罚的老难题。
三是优化目标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办案数量、质量、案值、类型、效能相结合的考核机制,推进执法办案由大办案向查办大案要案、新领域案件转变。今年,我局突出围绕“大办案”向“办大案”转变设计,按照登记类、产品质量类、商标广告类、不正当竞争类、消费维权类等八类别案件实行执法办案考核,倒逼全系统推进执法办案工作转型。
三、实施网络审批,实现全程监督
我局借助省局案件管理网络平台,对案件立案、证据上传、审核、签发、公示等全部实行平台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案件流程监控。使用行政执法办案系统明确岗位职责、工作规则、执法流程,加强案件流程控制,将各个执法办案环节全部集中到局内网系统操作,实行即时录入,环环相扣,经上一环节批准后,才能转到下一岗位操作,保证执法办案各个环节有依据、有痕迹。
二是案件执行督办。运用办案系统对一般程序案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案件进行跟踪督办,严格案件移送程序,涉嫌构成犯罪及时向司法移送,严禁以罚代刑。对未限时执结的案件督促认真清理,分析案件存在的问题,尽早结案,防止执法风险。对3000元以上的案件是否执结统一由法规、财务、督察、监察跟踪监督,超过6个月未能执结的,由督察向办案单位下达《行政处罚案件限期执结通知书》,期限内办案单位仍然不能结案的,由法规统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加强抽查评查、强化执纪问责
一是突出案卷评查,强化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质量评议标准,充分发挥案卷评查制度的作用,通过对案件办案程序、事实认定、证据收集、强制措施采取、法律适用、自由裁量、文书规范、归档质量等情况进行评查,建立健全核审通报、重大疑难案件定期分析研讨,定期开展案卷评查、网上评查,推行执法检查情况统计分析制度及实名点评通报。
二是实施案件回访,确保公正执法。对已办结案件由督察队和监察室会同有关业务股室对涉案当事人进行走访,了解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对办案过程中存在违规执法、执法不当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予以追究。对不适合继续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收回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问责。(黄冈武穴市政府法制办、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