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专题调研《湖北省实施 办法》和《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14.10.2014  12:52

  10月8至11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朱忠华、副主任委员江作苏等一行赴孝感、随州、襄阳、枣阳等地专题调研《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省文化厅党组成员、省文物局局长黎朝斌,以及各有关市、县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调研组先后考察了云梦县博物馆、随州市博物馆、叶家山出土文物、擂鼓墩遗址、古隆中、九连墩遗址安全监控机房,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孝感雕花剪纸、云梦皮影戏、炎帝神农故里谒祖祭典、刘秀传说等,听取了孝感、随州、襄阳市政府关于《办法》和《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工作汇报,并与当地文化(物)、编办、发改、财政、教育、民宗、住建、工商、旅游、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座谈,听取对《办法》和《条例》贯彻执行的有关意见。

  朱忠华对各地近年来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针对各地反映的问题和困难,他强调,要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须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依法加强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妥善处理文物遗产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必须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加强资金、队伍等方面的保障;必须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文化遗产保护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湖北是楚文化的发祥地和近现代革命策源地之一,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近年来,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与坚强领导下,全省大力加强文化遗产法制建设,2005年11月省人大十届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06年2月起施行),2012年9月省人大十一届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2年12月起施行),通过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的保障作用,有序推进保护与利用工作,文化遗产保护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实现跨越式发展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