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制也可服务于乘客

18.06.2016  17:54

  22岁的小胡是成都一名大二学生。6月10日,他和朋友来西安旅游,随后又前往华山。小胡说,14日下午1时许,返回西安出火车站时,他发现火车票丢失。“检票时工作人员要求我补票,怎么解释都不行。”(6月17日《华商报》)

  乘客从上车到出站,中间已经经历了多次检票,包括进候车厅时检票、进站检票、上车检票、途中抽检等等,因此,在出站时只要能出示网络购票记录,足以说明其曾经购票。况且在实名制的条件下,完全可以通过网络查验和身份证审核来确认乘客购票事实,铁路方面不去查询,却要求消费者再履行一次购票义务,这是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消费者,违反了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在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车票,但在现行铁路实行实名制购票情况下,12306网站短信、铁路官方APP购票记录,这一系列证据足以证明乘客购票的事实。2014年10月,长沙一位旅客丢火车票被要求全额补票,起诉铁路部门胜诉,补票款被全额退还。法院判决的依据就是“车票不是确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唯一的凭证”。

  有网友表示,银行存款也实行了实名制,如果存款单丢了,照样可以挂失,那么到了车站为何就行不通呢?同理,在“互联网+”的时代,网络购票记录完全可以作为凭证,铁路部门也可以通过查询乘客身份来确认购票与否。铁路部门坚持老办法,不是技术上存在壁垒,只是在服务上不肯升级罢了。这是体制上虽已步入市场化改革,经营思维仍停留在垄断阶段上导致的结果。如何提升用户体验,恐怕是铁总接下来迫切需要做好的功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