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区加强水土保持执法监督保障工作
(李士文 彭翠丽)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试行)》,2018年水土保持工作将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为了进一步落实强化责任担当,东宝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部门紧密配合,加强对水土保持执法监督管理,同时做好水土保持执法监督保障工作。
一是机构保障。明确区水务局为全区的水土保持行政管理机构,区水务局内设水土保持科具体承担管理职能。充实东宝区水土保持站,负责全区的水土保持规划、监督和监测、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同时,赋予东宝区水政监察大队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职能、东宝区水利规费站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的职能。形成了一科、两站、一大队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格局。
二是人员保障。根据全区水土监督管理任务、工作量和要求,匹配了相应的水土监督管理人员。区水务局水土保持科配备工作人员3人、区水土保持站配备工作人员3人、区水政监察大队、水利规费站配备工作人员6人,各乡镇配备水土保持专职人员1人,在全区89个重点村聘请水土保持工作联络员各1人,形成了覆盖全区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
三是装备保障。区水务局水土保持科、区水政监察大队、区水利规费站和区水土保持站都有专门的办公室,各乡(镇)水务管理站也设有专门的水土保持办公室。区、乡两级水土保持机构配备有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座机电话、手持GPS、水准仪、经纬仪等办公施(备)及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等取证设备。初步建立了监督管理数据库,同时,建立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验收以及案件查处档案室。
四是资金保障。区人民政府从2015年起,每年根据水土保持工作实际发生的费用,实行实报实销,从水土保持补偿费中划拨,确保水土保持工作正常开展,确保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有足够的资金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