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立足四大抓手 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今年以来,宜都市司法局抢抓“法律服务进农家”活动契机,积极履行司法行政职责,立足四大抓手,强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效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法律服务在身边”。
一、抓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法律服务更好的惠及群众
以“法务网格工程”为依托,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五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建立结构合理、服务优质、运转高效的法律服务体系。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推动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保证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和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今年,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5件,提前半年超额完成年初下达的工作任务。大力发展律师法律服务业和公证服务业,健全完善公证执业规范体系,加强公证执业管理,不断提高公证公信力。
二、抓好落实农村法律明白人制度,提高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落实好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把建立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目标纳入“三万”活动的日常工作。宜都市政府决定,按照3000元/村(居)标准,将宜都市所有村(居)委会法律顾问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对村(居)法律顾问经费予以保障。通过聘请法律顾问,村(社区)更加重视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真正做到了依法办事。推行一村(居)一名“法制副主任”制度,选聘一批法律专业人士或者从事法务工作的人士,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为农村基层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协助村“两委”做好农村宅基地、土地承包、计划生育、村务公开、矛盾纠纷化解、信访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培育基层法治意识、健全依法管理机制、畅通纠纷化解渠道,不断满足基层法律诉求,创建诚信守法、和谐发展的农村环境。
三、抓好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以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重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持续推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 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精心培育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用良好的道德风尚引领全体公民自学守法,维护法律的权威。结合“三万”活动,在宜都市农村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以开展“五个一”活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赠送一批法律书籍。为每个村(社区)赠送一批与农村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资料汇编、法律法规书籍、法律知识读本、法律宣传手册(挂图)、涉法典型案例等,发放到每家每户手中,确保户平一册,达到家家有法治宣传资料、人人学法讲法的目的。二是开展一次法治文艺演出。以宜都市歌舞剧团为主力,开展一次法治文艺演出,为农民提供法治文化大餐,激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热情,提升法治在群众文化生活中的影响力。三是举办一场法律知识讲座。充分考虑基层实际和广大群众的法律需求和特点,邀请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普法讲师团成员、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到村、组,以集中授课形式,举办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讲座,面对面宣讲法律法规,解答群众法律问题,增强广大群众对实用法律知识的了解。四是建立一个法治文化示范户。加强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一村培育一个有影响、有代表性的“法治文化示范户”,带动周边群众参与法治建设。五是创建一个“民主法治示范村”。把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作为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加强村民自治,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农村各项事业逐步走上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四、抓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制定下发《宜都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零激化”行动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村(社区)一周一排查、乡镇(街道)半月一排查、县(市、区)一月一排查工作制度,采取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定期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广泛动员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矛盾纠纷多、工作难度大的村组、社区、厂矿、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了解纠纷信息,掌握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大排查工作格局。目前,全市已调解案件616件,调解成功612件,调解成功率99%,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16件,防止民转刑案件7件,34人次。(杨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