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工作

01.07.2015  18:59

  6月26日,宜都市政府印发《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的通知》,从后期管护的内容、分工、经费及责任等四个方面对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后期管护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通知》明确,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后期管护的第一责任人,可成立专门的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后期管护组织或团体对工程设施进行后期管理,项目所在村为具体责任人。《通知》指出,后期管护的主要内容是农田水利工程建筑物,田间道路、挡土墙、农田通道以及项目区内的农田保护标志,包括界桩、标志牌等和土地整治项目区公示牌。《通知》对国土、农业、林业以及经管部门管护工作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