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一加工厂老板暗管“排毒”污染环境被判刑

10.06.2020  12:07

塑料制品加工厂老板通过暗管排放有毒物质,后被警方逮捕。宜昌市宜都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徐某某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4年11月至2018年12月,徐某某在宜都市陆城街办车家店村三组所经营的公司厂区内,从事再生塑料制品深加工,将产生的废水经废水收集池沉淀后,直接排放至屋后。

2018年1月,宜都市环保局现场监察后要求徐某某整改,禁止废水外流,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文件,但徐某某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徐某某改变污水排放路径,将生产时产生的废水经收集池沉淀,通过暗管排放至污水沟中。

2019年4月,宜都市公安局姚家店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检查时,发现徐某某通过暗管排放污水,民警现场提取了废水池和收集池水样。经检测,水样中的二噁英类污染物浓度严重超标,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造成潜在的重大影响。

 

宜都法院审理认为,徐某某违法国家规定,通过暗管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徐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宣判后,徐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罚。


  来源:宜都法院 责任编辑:陈群安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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