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金融十条”出台解读
7月15日,宜昌市以“宜府发〔2015〕24号”,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金融十条”。
这一文件汇集了国家、省金融改革的新精神新举措,明确了未来宜昌金融发展的新任务新目标,凝聚了市委、市政府及在宜金融机构、社会各界支持宜昌金融改革创新的思想共识和行动智慧。对支持宜昌金融改革创新、打造三峡城市群和长江中上游区域性金融中心,助推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与发展将发挥重要金融支撑作用。
“金融十条”此时出台,背后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对宜昌金融改革创新支持的着力点在哪?记者为此进行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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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金融市场主体,“金融十条”上说明,“到2020年,力争引进外资银行2家以上、全国性银行保险机构20家以上,新设一批证券、期货、信托、基金等机构,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 %。”
解读:目前,我市有银行机构35家,剔除村镇银行、农商行、财务公司后还有20家。除外资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外,省内银行机构都在宜昌设有分行,而且渤海银行设点的申请已经上报银监会。此外,全市还有保险公司42家、小贷公司42家、融资性担保公司30家、典当公司11家、证券营业部19家、各类投资公司200余家。论金融机构总数,宜昌在省内仅次于武汉,但宜昌有宜昌的战略发展目标,那就是打造长江中上游区域性金融中心。因此,目前的规模、质量还不以满足这一中心建设要求,还需要大力培育金融市场主体。因此,“金融十条”出台了具体的发展扶持政策,可谓力度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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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搭建对接合作平台。文件明确提出,要完善金融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重大产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金融对接机制,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沟通合作,推行企业“主办行”制度,促进银政企有效合作。
解读:今年年初,我市承办了全省“金融早春行”活动,现场签约企业和项目达582个、金额187.82亿元,各方反响很好。截至6月末,全市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2742.56亿元、2039.85亿元,比年初增长8.08%、6.14%。今年宜昌目标是力争全市存贷款余额年增速保持在15%以上,到2020年全市存贷款余额分别突破6000亿元、4500亿元;“十三五”期间政策性信贷资金投放达到200亿元以上。这些目标的完成,都需要银政企进一步加强对接合作。市委、市政府将为此开展更多有针对性的活动,搭建多层次对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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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担保帮扶体系。这一条有3个方面“含金量”很高的措施即增资国有担保公司、扩大中小企业应急周转金规模、充实创业就业小额贷款专项担保基金。
解读:增资国有担保公司,扶持国有担保公司做大做强。新增市本级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资本金2亿元,今年内市、县(区)两级财政担保资本金新增10亿元。目前,市、县两级财政新增担保注册资本金已到位7.5亿元;设立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是宜昌金融创新之举,各方面好评如潮。从去年5月设立至今累计帮扶232家企业实现379笔、66.78亿元资金周转。目前,市本级财政应急周转资金规模已扩大到3亿元,市、县两级财政应急周转资金总规模年内可扩大到10亿元;今年内市本级担保基金规模要扩大到1亿元,对创业就业小额贷款实行担保费补助。业内人士评价说这些新举措都很务实、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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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创新金融模式。文件提出,要深化与省级金融机构战略合作,鼓励开展股权融资、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企业群融资、商业保理、金融租赁、定向信托等融资服务,加大金融服务PPP模式创新力度,实施金融服务网格化全覆盖工程,在宜昌高新区探索建立金融、商务综合服务中心试点等,全方位、多层次鼓励金融创新。
解读:我市推出的“保证保险”贷款等信贷创新模式,走在了全省前列。今年6月,全省金融服务网格化经验交流会在宜昌召开,全省唯一的农村合作金融创新试点也落户枝江。这些金融创新、试点示范,都与在宜金融机构的大胆创新、积极作为密不可分。文件中涉及的鼓励创新措施,有的是对我市以往做法的提升,有的是对外地成功经验的借鉴,更多的是对未来宜昌金融模式创新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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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件提出了两个方面的措施。一方面,支持市级四大国有投资控股集团和社会资本在宜发起或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城市投资基金;另一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设立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金融机构改革。
解读: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的基本目标是:力争到2020年,全市社会融资总规模突破1400亿元。文件中突出的举措,是引导民间资本阳光化、规范化运作,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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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文件提出大力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在“新三板”、“四板”市场挂牌;对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劵、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债券)实现融资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经费补助或贴息。另外,文件提出要依托宜昌文交所、宜昌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搭建资产、产权、大宗商品和股权交易平台。力争全市企业直接融资总量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0年全市上市企业突破20家,“新三板”、“四板”挂牌企业达到100家。
解读:目前,我市拥有境内上市公司6家、资产总额774亿元,资产总规模为全省第二,公司数量、盈利总额在全省均排第4位,公司数量占全省上市公司比例6.98%。另外还有境外上市公司3家,“新三板”挂牌企业4家,“四板”挂牌企业23家,重点培育的主板上市后备企业40家,其中黑旋风已经正式报证监会排队。2014年,宜昌本地企业运用债务融资工具融资84.5亿元,规模居全省第二。宜昌文交所完成交易项目89宗,交易资产总额10.7亿元,股权登记托管企业20家,年汇资金流量20亿元。宜昌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也正式建立。总的来说,宜昌直接融资工作形成了较好的基础,但也存在直接融资规模不大,证券化率偏低,债券市场品种与发行主体单一,风险投资、私募基金、众筹市场发展不够等诸多“短板”。针对这些问题,文件提出系列鼓励和支持企业直接融资举措,战略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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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发展科技金融。主要措施是,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在宜昌高新区探索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解读:市委市政府即将出台《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办法》、《关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将对科技金融相关政策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与“金融十条”形成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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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业。文件提出,要贯彻落实保险业发展“国十条”、“省九条”意见,支持保险业拓展各类政策性保险和责任保险的服务范围。引导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
解读:截至今年6月底,我市实现保费收入36亿元、累计赔(给)付8.6亿元,全省唯一的保监分局也落户宜昌。这为宜昌下一步保险业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我市将加大政府购买保险产品、服务的力度。力争到2020年,全市保费收入力争突破130亿元,保险深度、保险密度分别达到5%、3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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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文件提出争取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人民币结算试点,打造区域性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人民币结算中心。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本土企业、金融机构开展相关试点。
解读:当前,宜昌发展面临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湖北自贸区申报等众多机遇,正在加快向内陆开放高地迈进,这就需要进一步提升金融业开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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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文件提出,要完善银行考核办法,完善金融征信体系,支持银行采取组合资产打包、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确保全市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控制在3%以内。
解读:去年,我市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宜府发〔2014〕3号),有效维护了金融业的稳定,提振了各方信心。今年,又先后两次组织全市开展非法集资、非法金融业务的专项整治。“金融十条”再次对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进行明确,体现了市委、市政府维护宜昌金融稳定、促进金融健康发展的坚定决心。关于支持银行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市政府已印发了专项实施意见,从建立金融案件诉讼“绿色通道”制度、县市区帮扶化解、市级四大国有控股集团参与化解等9个方面,细化了配套措施。这些举措,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一如既往地支持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持续优化宜昌金融生态环境的信心和决心。
记者 杨春艳 章良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