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

26.06.2016  19:19

  1。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火光村原党总支书记赵平操办乔迁宴,违规收受礼金;帮助他人超额获取房屋拆迁补偿费、搭住费,并虚构实物、伪造土地使用证;同时,其本人也存在骗取房屋拆迁补偿费、搭住费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兴山县南阳镇白竹村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将县直单位拨付的项目资金和帮扶资金不入账用于招待、购买土特产送礼等开支。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明海,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刘明桂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秭归县九畹溪镇槐树坪村采用虚报冒领手段套取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部分用于村公路建设和招待开支。时任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太江,时任村委会副主任颜伏锦,党总支委员、财经委员张光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九畹溪镇农业治理、退耕办副主任,生态公益林管理办主任颜克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高家堰镇魏家洲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姚德锋,违反城乡低保复查评审工作程序,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被纳入低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采花乡星岩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褚帝平,违规向迁入星岩坪村的外村搬迁户收取入户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中心福利院对院内已去世的五保老人的情况隐瞒不报,仍以其名义申报供养经费,套取财政供养资金。院长胡兆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宜昌市点军区联棚乡文佛山林场党支部书记邓如林与林场党支部副书记李甜甜,套取乡政府发放的春节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邓如林、李甜甜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乡社会事务办副主任兼民政办主任罗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