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纪委通报16起案件 涉公车私用等六方面
中新网宜昌9月30日电 (郭晓莹 宜纪宣)9月29日,湖北宜昌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1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涉及公车私用问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带彩娱乐问题、违反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问题等六个方面。
据通报,2014年端午节期间,宜昌市夷陵区公路管理局聘用干部梁某先后两次驾驶公车探望其父母和岳父母,并将公车停放在自己居住的小区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当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任科员、当阳市个私协会理事会会长王某某多次驾驶公车为其妻子经营的餐馆买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试用期内)邢某某驾驶公车送其女儿上补习班,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彭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兴山县农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县农机局局长袁某某驾驶该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公务用车搭载其妻、妻弟媳前往庆贺妻堂弟新居落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宜昌市夷陵区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邓某某(副科级)、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工商所干部宋某某、当阳市两河镇政府信访助理郑某某、枝江市职业教育中心宜昌市第二技工学校办公室主任张某某因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宜昌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管科主任科员兼广告监测中心主任何某某,秭归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梅某某,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组组长吴某某因带彩娱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期间,宜昌市28中以现金、实物、购物券等形式向该校教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该校党支部副书记、校长万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
宜昌市伍家岗区万寿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周某某,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长乐坪水管站工作人员刘某某,兴山县特产办公室副主任李某某,枝江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股)科长(股长)郑某某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
国庆节期间,宜昌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抓好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集中力量查处公款旅游、公款吃请、公款送礼、公车私用、滥发津补帖等问题,对违规行为要快查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对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完)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