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理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族宗教工作职能

30.06.2014  12:07

  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于1988年9月,1999年12月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高新区,2010年11月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高新区。由于体制特殊,宜昌高新区的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职能不充分,其民族宗教事务一直由宜昌市西陵区民宗局代管。近年来,随着宜昌高新区的迅速发展,已经形成“一区六园”新格局,总面积达到310平方公里,社会管理职能既有园区,也有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辖区内的民族宗教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西陵区民宗局倍感压力。

  为切实理顺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族宗教工作职能,宜昌市民宗局向市政府专题请示,并多次同宜昌高新区沟通协商,得到市领导和宜昌高新区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确定在宜昌高新区现有“小政府、大社会” 和“大部制”运行模式下,民族宗教工作职能由高新区工委组织部(人社局)承担。日前,高新区工委组织部(人社局)分别明确了民族宗教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各园区、乡镇(街道)工作职责,并到市民宗局进行了工作对接。市民宗局还确定在近期内派专人对高新区及其各园区、乡镇(街道)相关人员进行业务集中培训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