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拟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奖惩办法

08.03.2016  13:33

  “虽然去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上升,但我市生态环保工作与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环保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创新体制机制,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打好大气水污染治理攻坚战。”3月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市委副书记、市长马旭明在听取了全市生态环保工作情况汇报后,就今年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会议指出,今年,我市生态环保工作将力促四个确保,即确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确保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年度考核合格,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并在此基础上,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此,将着重抓好五方面工作:落实生态环保责任,制定《宜昌市生态环保监管职责清单》,推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蓝天工程”、“碧水工程”,落实“河长制”,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管控方案和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规范源头和总量控制,实施城区建成区河流污水整治,处理好化工区与居民区的关系,确保饮用水环境安全。要规范源头和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总量削减替代制度,严控新增排污量,启动实施排污许可证“一证式”改革。今年我市还将继续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加大重点污染源、沿江沿河化工企业及危化品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曝光一批涉及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典型案件。

  为加快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我市还拟出台《宜昌市重点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办法》和《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奖惩暂行办法》。

  会议还研究了其它事项。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