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18.09.2016  15:06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精神,近日,宜昌市工商局党组书记陶大熔作为该局行政首长出庭参加了两起行政诉讼案件。

  2016年3月,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陵分局对宜昌某公司收受商业贿赂和向某商业贿赂案分别进行了处罚,当事人不服向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经审理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维持了西陵分局的处罚决定。两位当事人不服,分别向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成为共同被告。9月8日,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两起案件,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陶大熔出庭应诉,落实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同时该案由西陵区人民法院院长方正权担任审判长。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的第一被告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陵分局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第二被告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程序是否合法等焦点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举证、质证和辩论,为查清案情,公正裁判奠定了基础。此次庭审持续了八小时,西陵区人民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

  庭审结束后,西陵区人民法院对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应诉出庭高度赞扬,认为宜昌工商“一把手”能亲自出庭应诉,率先垂范,直接与被执法对象面对面地进行沟通,解决纠纷,有利于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协调沟通,对优化行政审判环境和提升行政机关公众形象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宜昌市工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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