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将湖库管理保护工作纳入对县级综合目标考核

18.03.2016  18:21

(省湖泊保护中心 宜昌市水利局)“实行河长(湖长)制,覆盖境内5公里以上河流和纳入保护名录的湖泊;断面水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湖库水质达标;涉水行政执法案件查处执行到位;水资源管理持续有效;禁肥(粪)养殖、清理取缔高坝洲水库网箱、杜绝新增网箱;规范规模畜禽养殖等水污染防治完成年度任务;河湖管理保护界限设置、河湖岸坡保洁、日常巡查等河湖保护工作完成年度任务。”日前,通讯员从宜昌市水利水电局获悉,为加强湖库生态保护,全面落实宜昌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任务,结合具体实际,2016年宜昌市将湖库的形态保护、生态保护、功能保护和水质保护全面纳入对县市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绿色湖库、生态湖库一直是宜昌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通过湖泊保护行政首长目标考核工作的开展,宜昌市的湖泊保护工作得到有力推进,本次湖库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标志着宜昌市湖库保护管理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    2016年,宜昌市将以综合目标考核为契机,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科学规划,源头管控,扎实开展湖泊保护与管理工作,确保湖泊数量不减少、水面不衰减、水质不恶化。着力强化生态保护、规范运行、数字管理,推动湖泊保护和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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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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