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委要求推广“我为群众办件事”

04.07.2014  16:36

  “我们要学习、领会、遵循李鸿忠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推广‘我为群众办件事’活动经验。”7月3日下午的宜昌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湖北省委常委、宜昌市委书记黄楚平强调,乐天溪开展的“我为群众办件事”活动,化解的是民怨,得到的是民心,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点赞,具有典型意义,要抓好抓实推广工作,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乐天溪镇党委2012年起探索开展“我为群众办件事”活动,本报一直予以关注。今年2月24日起,本报率先推出连续报道《乐天溪“乐”起来》,新华社、人民网、中新社、湖北日报等均对此作了报道。6月29日,省委书记李鸿忠对“我为群众办件事”活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在全省“加以推广”。

  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黄楚平要求,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同步推广、深化“帮你”工作室、“三微”服务等系列服务载体,为民办实事、解难题,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以实际行动推动全市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

  记者了解到,宜昌市委从四个方面对推广“我为群众办件事”经验作出具体部署。一是派出调研组深入调研,指导乐天溪进一步完善工作内容和推进措施,形成一套成熟的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二是筹备召开“我为群众办件事”活动经验现场会,进行现场观摩、专家研讨,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全面开展“我为群众办件事”活动。三是在农村、社区、机关、基层党组织中深化拓展有特色的服务品牌,着力打造一批立行立改、服务群众的“宜昌品牌”。四是总结宣传全市各地群众工作典型案例,以示范引领带动全面工作。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