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奖励城区独生子女父母 可获3500元计生奖

08.11.2014  14:51

  11月7日,市政府办印发《宜昌城区完善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明确宜昌城区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生奖励标准,凡符合条件的对象每人一次性可领取3500元奖励。

  据了解,我市城区独生子女年老父母奖励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上一年度12月31日);具有宜昌城区城镇户籍;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县级以上国有和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中省在宜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退休职工计生奖励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实施方案》明确,奖励标准为每人一次性奖励3500元。今后,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宜昌市城镇居民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资料原件、复印件及1寸登记照片1张。2014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其奖励资金在2015年一次性发放到位。今后每年对上一年度新增的奖励对象,按上述程序集中报批,并于当年年底前一次性发放到位。(记者赵巍、通讯员唐值云)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