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将网格化管理 “河长制”改善水质

19.03.2015  17:33

  3月17日,从2015年宜昌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宜昌市将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目标,着力推进蓝天碧水工程,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之中,实现城市环境污染防治管理网格全覆盖。

   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

  今年,宜昌要启动国家生态市创建,编制完成《宜昌生态市建设规划》,实施年度建设方案。按照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控制在85.95微克/立方米以内,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较2014年下降1.5%、1.5%、1.0%、3.0%。宜昌市将着力推进蓝天工程,制定出台工业、扬尘、机动车、燃煤、有机废气、油烟等专项管控方案和大气污染防治冬季防控方案,启动新一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城区网格化管理之中,实行市、区、街道三级领导包抓,建立网格长、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一长三员”制度,实现城市环境污染防治管理网格全覆盖。

   实施一批水污染防治项目

  按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确定的南津关、云池两个断面水质达标率必须达到80%的目标,推进碧水工程,制定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河长制”,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着实推进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

  修订并出台宜昌市清洁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强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建立完善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动和考核机制,实施一批水污染防治项目,改善流域水体质量。

   不符合审批条件一律否决

  今年是新《环保法》实施的第一年,宜昌市将严格按照《环保法》提高执法水平,对于不符合建设项目审批条件的,一律不审批;应当依法公开的环评审批信息,一律及时公开,使环保审批始终处于公众监督之下。

  近期再次组织一次建设项目清理,对于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本月启动全市环保大检查

  宜昌市今年将继续开展环境综合执法大检查活动,通过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及各类专项执法检查,推动解决突出的区域性、流域性、代表性环境问题。全市环保大检查活动将于本月启动,201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及宜昌市环境执法综合大检查也纳入到本次大检查活动中。(卞健鑫 罗继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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