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宜昌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05天 优良天数同比增加8天

18.07.2016  19:38

  今年上半年,宜昌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05天,优良天数比例为60%,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增加了8天,优良天数比例提高了6.41个百分点。PM10平均浓度较去年同期下降24微克/立方米,下降幅度为18.05%;PM2.5平均浓度较去年同期下降22微克/立方米,下降幅度为24.44%。

   完善考核机制,夯实主体责任

  今年年初,宜昌市完成对14个县市区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及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考核,对5个未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的县市区下达了限期整改督办通知,对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考核优秀的远安县在全市通报表扬,并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3月,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保工作会,会上马旭明市长分别与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市政府印发了《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从深入治理工业大气污染、全面防治扬尘污染、强化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加快对燃煤污染管控、加快油气回收治理、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和特殊时期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等10个方面,制定了44条具体管控措施。出台《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奖惩资金考核兑现暂行办法》,将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作为考核指标,从“年度目标任务完成”与“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两个维度,按年度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并兑现奖惩。通过一系列的举措,进一步夯实县市区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

   加强督查督办,推进责任落实

  宜昌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不断加大对各县市区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力度,先后组织开展了冬防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油气回收综合治理、重点管控区域环境问题整改、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等9项现场督查,开展了重点区域冬季大气污染防控、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等6项专题调研。今年上半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88%,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完成率65.16%,燃煤锅炉淘汰完成率60.89%。制定了《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整改方案》,利用无人机等先进科技手段开展道路扬尘、施工工地及秸秆禁烧等日常巡查,向相关责任部门下达督办通知148件。通过常态化的督查督办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责任落实。

   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查处

  今年以来,宜昌市环保局开展了冬防期大气污染扬尘防控专项检查,检查企业1600家次,检查建筑工地150处,巡查道路32条,上报巡查信息90条,上报环境违法案件8件。开展工业企业物料堆场专项检查,检查工业企业41家,涉及物料堆场59个,现场责令整改19家,拟立案查处14家,限期拆除1家。开展2016年环境执法突击检查,市环保局成立4个检查组,出动检查人员28人,并会同市级新闻媒体,采取行动前不打招呼、不告知、不提醒,暗查、夜查、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工业污染源47家,发现大气污染防治问题23个,已整理督办清单下发各责任单位。投资290余万元购置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监测系统已到位,已用于日常巡查和联合执法。

  同时,宜昌市环保局积极开展PM2.5源解析,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在特殊时期,重点加强了秸秆露天焚烧、沙尘等特定污染来源的监控,并实时发布相关信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工作。今年上半年,共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预警1次,实施强制性大气污染减排措施4次,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15次,及时有效的控制了突发重污染天气对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下一阶段,宜昌市环保局将按照《宜昌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进度推进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工业堆场和厂(矿)内扬尘专项整治、重点区域专项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联合执法等工作,加强对主城区内的落后产能淘汰、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禁燃区内燃煤锅炉淘汰拆除、施工扬尘整治、油气回收等重点工作跟踪督办,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将日常督办、专项督查和考核问责相结合,实行月度分析、季度通报,阶段性考核,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省环委会下达了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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