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期):宜昌市司法局圆满完成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等

21.01.2015  13:14

言必行  行必果

法律援助为民说到做到

——宜昌市司法局圆满完成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

 

  今年来,宜昌市司法局围绕“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践行“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承诺,以扎实有效的措施、抓铁有痕的作风,圆满地完成了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33件、法律援助事项23568件,分别较去年同比增长10%、9%。

  一是压实任务责任。制定下发《宜昌市2014年法律援助工作要点》,与各县市区司法局签订综合目标责任书,把援助案件和事项分解到各县市区司法局,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县市区司法局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进一步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市局法律援助科、法律援助中心对本级及各地法律援助项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做到情况清、进度明。成立由律师、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组成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对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报送的法律援助卷宗进行“双质量”评查,并通报评查结果,督促法律援助律师用心办好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切实让受援人真心感受到法律援助为民带来的温暖。

  二是强化服务举措。构建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办)法务指导中心、社区法务工作站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分别在全市109个乡镇(街道)、1500多个社区(村)设立了法务指导中心和法务工作站,实现社区法务网格全覆盖。将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流动人口、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等经济困难特殊对象,以及涉及困难群众家庭就业、就学、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建立全市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出台《法律援助代理受理制度》,将全市36家法律服务机构确定为法律援助代理受理点。升级改造市级12348平台,在全市13个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全部设立了尾号为1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搭建“窗口化、一站式”服务平台,在法律援助中心推行法律援助服务承诺制,各地将法律援助工作重心下移到乡镇、社区,实行预约、上门、个案、联动服务等便民措施。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市法律援助中心专项支出2万元资金,专门配备了饮水机、宣传栏等便民设施。

  三是狠抓队伍建设。以训促能,组织全市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参加信息化管理业务培训;开展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法律援助专职律师继续教育培训,邀请刑法、刑诉法专家和资深律师进行了4场刑事法律专题讲座;举办司法所所长、街道(社区)干部培训班,主要讲解法律援助制度、操作实务等知识。充实力量,市法律援助中心配备了8名工作人员,接待窗口安排有4名志愿值班律师,全市13个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配备均达到2人以上。转变作风,进一步规范了从接待时首问负责、一般案件即时受理、特殊人员特事特办、提供优质服务、严守工作纪律、接受监督六个方面的服务行为,让法律援助工作更加亲民。(宜昌市司法局)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

  日前,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和专家咨询补贴经费,其中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指人民调解工作宣传经费、培训经费、表彰经费等;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购置办公文具、文书档案和纸张等补助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指发放给被司法行政部门正式聘请的专兼职调解员调解纠纷的生活补贴费;专家咨询补贴费指发放给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并协助其解决矛盾纠纷的相关领域专家的专业咨询补贴经费。

  《意见》还规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保障办法,具体内容为:一是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所需经费均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二是地方财政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当安排专家咨询补贴经费。三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和专家咨询补贴经费的安排和发放应考虑每个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和专家提供咨询解决纠纷的数量、质量、纠纷的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及调解的规范化程度。(厅基层工作处)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