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出台《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实施办法》
26.06.2014 09:51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办
近日,宜昌市财政局、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昌市司法局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宜昌市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市全面推行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以促进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办法》根据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经历、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状况,把人民调解员分为五个等级,即首席人民调解员、一级人民调解员、二级人民调解员、三级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每3年进行一次。首席人民调解员由本市司法行政部门审核评定,一级人民调解员、二级人民调解员、三级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员由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审核评定,经评定后颁发相应等级资格证书。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财政应当将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根据案件调解的难易程度,对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给予一定的办案补贴,即调解简易纠纷,每件补贴不低于30元;调解一般纠纷,每件补贴不低于100元;调解疑难复杂的纠纷,每件补贴不低于200元。
《办法》规定,人民调解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评定等级后,其享受的办案补贴,在一般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一定比例。其中,首席人民调解员提高30%,一级人民调解员提高20%,二级人民调解员提高10%,三级人民调解员提高5%。首席及一级人民调解员,可以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指派或其他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开展跨区域调解和联合调解工作;接受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担任或兼任该调解组织的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案件。(宜昌市司法局供稿)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办
26.06.2014 09:51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