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三百多户企业再减税负5000余万元
6月19日,记者从宜昌市国税局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现行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据测算,新政实施后可为我市300多户企业再减税负5000余万元。
此次政策调整涉及的现行特定的一般纳税人征收率项目有,征收率为6%的项目,包括自来水、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商品混凝土、部分建材产品和生物制品;征收率为4%的项目,包括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和销售旧货,其中销售旧货在4%征收率的基础上减按2%征收增值税。
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和特定的一般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办法,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我国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经过多次调整后已统一为3%。相比之下,特定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则多年未作调整,一直是多档征收率并存的情况。这次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有利于规范税制、公平税负。
从事小型水力发电的兴山县黄家河电业有限公司老总周光禄高兴地说:“太好了,以前按6%简易征收,新政实施后按3%缴税,让我们这种小企业的税收负担一下子减轻了一半,一年就可以少交三四万元。”
华新混凝土(武汉)有限公司秭归分公司会计董先生告诉记者,这项政策直接为企业带来了40多万元的税款优惠,可以有更加充裕的流动资金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产能。
据宜昌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将这两档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虽然占增值税总收入的比例不大,但对相关行业和企业来说,减税力度还是比较大的,调整涉及的我市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如商品混凝土、小型水力发电、自来水供应等,大多和民生、就业高度相关,将很好地起到减轻企业和消费者负担、增加就业岗位的作用。(记者龙怡洲、通讯员杨凯)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