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宜昌市委副书记、市长马旭明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生奖励政策情况的汇报,研究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落实工作。
截止今年6月,我市除城区以外的九个县市已落实包括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生奖励在内的所有计生奖励政策。此次会议明确,在西陵、伍家岗、点军、猇亭及宜昌高新区五个中心城区推进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至此宜昌市城区及各县市区均实现了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生奖励政策无缝隙全覆盖。
此次确定的宜昌城镇奖励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具有宜昌市城区城镇户籍;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没有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县级以上国有和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中省在宜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退休职工计生奖励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奖励标准为每人一次性奖励3500元。奖励资金来源按照现行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葛洲坝集团和峡口风景区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负担,其他地方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的解决办法,年初列入财政预算。
会议原则同意《关于完善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实施方案》,由市卫生计生委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作 者:刘静
责任编辑:田峰
稿件来源:宜昌市卫生计生委
宜昌:实现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全覆盖 -
武汉16:14 31.10.2014 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