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守护蓝天碧水 服务绿色发展

11.11.2021  16:55

巨海一边静,长江万里清。湖北省宜昌市拥有丰富的水力资源和优越的地理位置,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和葛洲坝枢纽工程驰名中外,被誉为“清洁能源之都”“中国动力心脏”。多年来,宜昌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采取多种得力措施,为保护长江贡献了司法能量。

美丽宜昌 拓展环资审判生态保护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长江生态环境修复工作,首站即来到宜昌。宜昌市两级法院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逐渐探索出一条“以长江大保护为工作重心,以建立体制机制为主要抓手,以多元共建来凝聚各方合力,以宣传调研来讲好环保司法故事”的司法路径,以有力笔触擘画宜昌环境的司法保护蓝图。

(7月12日,宜昌中院院长雷涌泉(左)为五峰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揭牌。)

2019年4月,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开展“美丽宜昌·环资审判行”活动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环资审判职能,不断延伸、拓展环资审判在生态保护、环境治理、资源利用等领域的独特优势,助力宜昌“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服务保障绿色低碳发展保驾护航。具体措施包括:每年一次公开审判、一场新闻发布会、一次工作联系会、一轮送法进企、一次企业座谈会、一轮走访调研、一次专题培训、一次公益诉讼评查和适时开展司法建议。这些措施作为硬指标、硬任务,要求各基层法院和中院环资庭按年度必须完成。

这项活动已经开展三年,宜昌法院环资审判职能作用日益彰显、环保公益诉讼质效全面提升、公众参与环保途径不断拓展,在服务保障绿色低碳发展道路上打造出属于人民法院的亮丽名片。

禁捕禁砂 筑牢长江流域环境治理

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活动大幕拉开。宜昌法院为当好保护长江生态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用切实的工作成效说话,踏踏实实办好每一件非法捕捞相关案件。

 

(9月9日,五峰法院院长蒋正(右)和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毛业勇共同为五峰县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

2020年12月,一起收购渔获物案件在宜昌当地产生了巨大影响。2019年至2020年5月,金某在明知他人是通过电捕方式在长江进行非法捕捞的情况下,仍20余次收购渔获物,并向从事非法捕捞的犯罪人黄某、林某等人支付钱款共计24513元。葛洲坝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违法所得上缴国库。此案影响深远,当地暗中收买长江鱼的鱼贩们基本都收手转行。

除做好案件审判工作外,宜昌中院还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斐然的成绩。2020年1月,宜昌中院明确打击非捕重点:用“电捕”等毁灭性方式进行非法捕捞;在宜昌市纳入全面禁捕的重点水域,包括长江干流和中华鲟保护区等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进行非法捕捞;对中华鲟等重点保护鱼类进行非法捕捞;多次作案、团伙作案及涉及到产、供、销链条作案等情形,均被列入其中。2020年6月,宜昌中院提出应严格控制非法捕捞犯罪中的非监禁刑适用,积极处理好与公安、检察、社区矫正部门的刑事措施衔接工作。2020年9月,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长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从2020年1月至今,宜昌法院共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74件,审结70件,结案率达94.59%,平均审理时长仅34.45天,做到了对非法捕捞案件的快立、快审、快结,保证了长江水生态资源的安全。

2017年2月至11月,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黄某与其他9名被告人在长江干流水域非法采集长江砂257500吨。同时,黄某利用其本人宜昌市某砂石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身份,将非法开采的长江砂卖给该公司销售,采砂价值共计人民币7725000元。伍家岗区法院判决黄某等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30万元至1万元不等;某砂石有限公司判处罚金100万元;某砂石有限公司、黄某等连带赔偿修复费用、评估费共1123509元。本案为湖北省第一例公开开庭审理的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据统计,2018年至今,宜昌法院共受理含非法采矿罪、污染环境罪在内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的刑事犯罪案件519件,结案502件,结案率达96.72%,以实际行动扛起了长江水域环境保护的司法责任。

呵护自然 用司法力量保护生物多样性

2020年9月21日,在当阳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的共同监督下,被告人庄某将2000尾鱼放入当阳市河溶大桥上游的禁渔区。

2017年7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将沮漳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纳入水生生物第二批保护区。2018年1月1日起,保护区全面禁止捕捞。2019年7月,被告人庄某在禁渔区驾驶渔船,使用电捕鱼器捕捞水产品,被当场抓获。当阳法院依法判处庄某管制六个月,要求其在当阳市河溶大桥上游600米处水域放流鲤鱼和鲫鱼幼苗共2000尾。

据了解,宜昌所辖区域内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3个、市级保护区14个、县级保护区1个、省级自然保护小区33个,生存着长江中华鲟、神农架金丝猴、五峰兰科植物、渔洋关大鲵、西陵白鹭、峡口猕猴、猇亭小麂等多种珍稀保护动植物。因为本地森林资源丰富,野生动物种类繁多,许多年来,当地农民、渔民习惯于“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加大了宜昌法院在保护地区生物多样性上的难度。

针对这一现象,宜昌法院善于借用鲜活的案例,达到最佳的普法效果。宜昌中院公布的6件“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其中张某某等5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5名被告人的犯罪地点位于国家5A级景区清江画廊和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紧邻山水如画的清江。被告人的毁林采石行为,造成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林地原有植被被严重破坏,影响了原有林地蓄水保土、调节气候、保护环境和维持生物多样性功能的正常发挥,造成了生态环境和公共利益的损害,社会危害性大。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某等人一年有期徒刑到六个月拘役不等,连带承担被毁林地植被恢复费325000元。

2018年至今,宜昌法院共受理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破坏自然保护地罪、危害濒危珍稀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案件共275件,审结272件,结案率达98.9%。2021年7月,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获批揭牌成立,将宜昌法院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推上新台阶。

创新机制 以公益诉讼助推司法保护

  (7月30日,葛洲坝法院联合石子岭社区以“十年禁渔 共护长江”为主题在长江沿岸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针对公益诉讼领域的特殊性,2018年,宜昌中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司法审判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程序的通知》,逐渐形成了公益诉讼案件层报机制、联络协调机制、宣传舆情引导机制,稳妥审慎处理公益诉讼案件。

宜昌中院还根据案件情况,分别或者综合适用复植补种、异地修复、第三方治理、支付治理费用、赔偿功能损失等多种责任承担方式,实现最佳环境修复效果。2018年初至今,宜昌法院共判决被告补种林木10000余株、增殖放流200余万尾,赔偿功能损失800余万元,承担修复费用2000余万元。

宜昌中院坚持精品化思路,对有较大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精修裁判文书,加强审判指导,保证办案效果。宜昌中院审理的宜昌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某小区157名业主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判决书荣获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民事裁判文书类一等奖。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西陵区人民检察院诉湖北省利川市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系湖北省第一起跨行政区划审理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案例”。这些案件的审理,实现了公益诉讼的惩治与修复并重,达到了惩罚犯罪、赔偿损失、修复生态、环保普法的“一判多赢”。

监督与支持 促进职能部门依法履职

2018年至今,宜昌法院受理环境行政诉讼案件222件,审结218件,结案率达98.2%。

一方面,宜昌法院对于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通过个案审判进行监督和纠正,推动行政机关规范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诉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水利水电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案中,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确认五峰水利水电局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并责令其限期履行职责。五峰县各部门对此案均给予了高度的关注,五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部分县直单位相关领导以及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旁听了庭审。接到判决书后,五峰县水利水电局亦表示服判,并积极采取了代履行等有效措施。

  (2020年9月,在法院、检察院和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的共同监督下,被告人庄某将2000尾鱼放入当阳市河溶大桥上游的禁渔区。)

另一方面,宜昌法院对合法行政行为予以肯定,支持政府对“小散污”企业进行治理。如湖北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诉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案中,该公司的水泥涵管加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就已正式投入生产。宜昌市环境监察支队多次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却仍偷偷恢复生产。宜昌中院二审审理认为,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在行政处罚前,履行了立案、现场检查(勘察)、调查询问、告知违法事实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权利等程序,行政程序合法,对该公司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服务保障绿色低碳发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为此,宜昌中院主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他管理职能部门联系,着力打造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协调制度,借助当地党委、政府对长江禁渔工作的重视,及时呈报了《关于非法捕捞案件(长江十年禁渔)审判情况的调研报告》,得到了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宜昌市成立依法打击非法捕捞工作联席会议,下发实施《中共宜昌市委政法委关于依法打击非法捕捞的工作意见》,确定了多家责任部门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出台了《全市禁捕水域联合巡查整治非法捕捞行动工作方案》《宜昌市打击非法捕捞举报奖励办法》《宜昌市依法打击非法捕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力量,统筹资源,为打击非捕建立了坚实的平台,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柯学文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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