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地方立法工作启动 可对环境保护等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30.01.2016  08:55

  23日,宜昌市人大审议通过《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正式启动地方立法工作。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宜昌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宜昌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51件。该市人大常委会从中论证遴选,明确首批立法项目包括《宜昌市城区公共绿地保护条例》和《宜昌市城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 (吴擒虎)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