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出台《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用水实行分类管理

22.08.2014  20:17

(郭丽丹)日前,宜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昌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从本月起实施,这是宜昌市首次对节约用水出台管理办法。

办法》所规定的节约用水,是指在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的前提下,采取综合措施,减少取水、用水过程中水的损失、消耗和污染,杜绝用水浪费,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办法》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发展节水型产业,淘汰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鼓励用水单位和个人应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产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确定的用水分配指标,结合用水定额、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水量分配方案,对年度取水计划实行总量控制。 

节约用水实行居民用水和非居民用水分类管理。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管理制度,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管理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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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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