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检察建议促使林业部门加强项目管理
05.09.2014 17:28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本网讯(通讯员 周宜)9月3日,宜城市检察院收到市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项目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详细规定了退耕还林工程、低产林改造、森林抚育、造林补贴、生态公益林等多个项目的管理要求,从制度上起到了预防职务犯罪的作用。促成《意见》出台的是宜城市检察院的一份检察建议。
2013年5月,宜城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在申报国家退耕还林补贴过程中,有虚报退耕还林面积,贪污退耕还林补贴的行为。该院经过调查,依法立案查办涉嫌贪污退耕还林补贴款案1件2人。在办案过程中,该院检察官发现林业局发现在林业项目管理中存在漏洞,包括:同一块林地退申报和领取低产林改造补贴款,又申报和领取退耕还林补贴款,还领取粮食补贴款;对国家有关惠农政策的执行和监督力度不够,低产林改造、退耕还林、粮食补贴的申报和审批有脱节现象;退耕还林、低产林改造的公示程序不到位,上报程序不规范,随意性较大。
针对上述问题,该院向林业局发现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对林业项目的管理,以杜绝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林业局接到建议后非常重视,制定了《意见》。《意见》中提到:每年10月对退耕还林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的确权发证工作;更新低产林改造方式,严格审批程序;森林抚育要本着自愿和公平的原则进行,验收要按照“谁设计、谁验收、谁负责”的要求进行;生态公益林的调整必须报请省林业厅和国家林业局批准;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资金与中央基本建设造林投资项目在地块上不重复安排,所有项目资金的发放均按照组织验收、写出总结报告、呈报分管局长和局长审批、在大范围内公示、报财政局审批、直接打款批农户的方式进行,其他人员不再经手,避免截留、挪用、贪污等现象的发生。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05.09.2014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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