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入围全国农地入市改革试点

27.02.2015  14:29

  全省唯一 限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湖北日报讯  (记者邓洪涛、夏永辉、通讯员杨戈、何维国)昨悉,宜城入围全国33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县市区,系我省唯一入围的试点市。

  试点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前,主要内容包括,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授权和国务院政策规定,暂时停止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六十三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规定,明确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但非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不得入市。

  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二条关于宅基地审批权限的规定,明确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宅基地退出实行自愿有偿,转让权仅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防止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导致逆城市化问题。

  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关于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规定,明确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和区位、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安排被征地农民住房、社会保障。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养老、医疗等城镇社保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留地、留物业等多种方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