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实行附条件不起诉“五步工作法”

30.05.2014  03:04

  本网讯(通讯员  周宜 陈明涛)5月26日上午,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小组的检察官到该市的各个网吧调查登记本,未发现刘某某近一个月上网的记录。刘某某就是该院附条件不起诉的第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2013年3月27日晚19时许,高三学生刘某某因在游戏厅打游戏赌博时将生活费输光 ,即想到抢点钱用。刘某某看见王某某一个人斜背着包在街上走,遂从王某某背后将左肩挎的黑色背包抢走,将背包内现金3380元钱拿走后将包丢弃。

  该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在与刘某某接触时,发现刘某某沉默寡言,自卑感较重,不愿意与人说话,更不愿意与办案人员配合,该院决定为他聘请心理咨询师。

  2014年3月25日下午,该院安排刘某某与心理咨询师见面。刚开始,刘某某由于有心理障碍,不愿意与人交流。经过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后,刘某某开始敞开心扉,不但认识了自己的错误,而且还想考上理想的大学。最后,刘某某与该院签订了《不起诉教育考察协议书》,并表示一定会遵守法律规定,安心准备高考。

  近年来,宜城市检察院注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立足检察职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发挥附条件不起诉在教育、挽救、保护涉罪未成年人方面的积极作用,实行“五步工作法”。

  一是准确界定适用范围。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是否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该院结合案情,对照刑法规定,并根据量刑规范化规定,预判可能判处的刑期,综合判定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二是建立社会调查机制。为判定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是否具有真诚悔罪的表现,该院规定了“三见面、四调查、五明了”调查方法,即通过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老师和邻里直接面谈,调查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原因、平时表现、家庭环境、性格特点,查明其真实年龄、犯罪定性、主观恶性、悔罪表现以及监护条件。通过这些措施综合判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真心悔过,为附条件不起诉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是落实社会化帮教。该院提出了“一二三”帮教模式:建立一个工作室,即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室;聘请“两员”,即一名心理咨询员和一名课外辅导员;由三方参与,即检察院为主导,家庭负主责,学校、社区搭建考察平台。对无学校、无工作、无家庭约束的“三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该院注意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帮教,与社区、团市委、市妇联开展联合帮教,并在振兴职业技术学校设立未成年人帮教基地,监督、帮助他们学习以技之长,使他们回归社会后能自食其力。

  四是严格执行“除痕”制度。对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做出不起诉决定的,该院严格执行犯罪记录封存,在向公安机关、被害人、辩护律师等当事人送达不起诉书时,同时送达《未成年人不起诉记录封存书》,告知相关未成年人制度规定,并要求有关机关和单位根据档案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密封保存、保密,使其在考验期满后能正常回归社会。

  五是建立预防长效机制。今年以来,该院结合未成年犯罪案件办理,总结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并提出对策,深入社区、全市各学校,以现场庭审、法制宣传讲、模拟法庭、建立“宜城未检之窗”QQ群等方式,送法进社区、进校园,与未成年人互动、交流,向他们宣传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知法、守法、用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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